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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滑坡案45人獲刑 城管局原局長被判20年(圖)

 2017-05-06 11:1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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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滑坡案45人獲刑城管局原局長被判20年
深圳市光明新區「12 20」特大滑坡事故案45人獲刑。(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7年5月6日訊】(看中國記者苗薇綜合報導)一年半前致73人死亡的的深圳渣土場滑坡事故,牽出多宗刑事案件,包括19名官員在內的45人獲刑,其中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原局長蒙敬杭被控濫用職權、受賄,一審獲刑20年,他也是此次事故案中獲刑最長的公職人員。

深圳市中級法院發布的消息顯示,在被判刑的45人中,包括來自涉案公司的26人被認定是直接責任人員,19名官員被控職務犯罪。

5月5日下午,深圳數個法院對系列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其中,受賄逾2500萬元的深圳市城管局原局長蒙敬杭,犯有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被判入獄20年、罰金800萬元。

除了蒙敬杭,益相龍公司董事長龍仁福被控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單位行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被判有期徒刑20年,罰金人民幣1,000萬元。

深圳市規劃國土委光明管理局原局長彭水清,因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被判入獄16年、罰金100萬元;其餘17名公職人員因玩忽職守罪或濫用職權罪,分別獲刑三至七年不等。

此外,綠威公司法定代表人張菊如、紅坳受納場實際控制人之一林敏武等23人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被判處七年到一年六個月不等刑罰;益相龍公司副總經理於勝利同時犯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紅坳受納場施工監督員於文斌同時犯窩藏罪,予以數罪並罰。

這場滑坡事故發生於2015年12月20日,造成73人死亡、4人失蹤,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8.8億余元。

外界呼籲深圳前市委書記王榮應被追責

深圳滑波事件發生後,廣東省地質災害專家組確認,山泥並非自然滑動,因過量人工堆土導致崩塌,引發社會各界關注出事地點非法傾倒問題。肇事的深圳滑坡渣土受納場運營方綠威公司為外界關注。

據陸媒報導,2013年至滑波事件發生,綠威公司接連中標深圳官方多個招標項目,2013年8月獲得了涉事場地的經營權。

當時的深圳市委書記是王榮。對於深圳特大滑坡事故,有網友@草民湯留言稱:「不要忘了王榮,這個事故最主要的責任人,他是真正的罪魁禍首。」

資料顯示,2009年6月,王榮由江蘇省蘇州市委書記調任廣東省委常委,深圳市委副書記、代市長;2010年4月任深圳市委書記;2015年2月調任廣東省政協主席。

深圳是江派重要窩點之一,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姘頭黃麗滿等人曾長期經營深圳。王榮是江澤民集團的地方大員。2009年,原廣東省委書記汪洋在廣東清洗江派人馬。同年6月,江澤民「空降」王榮出任深圳市委副書記,阻止汪洋擴大查案;2010年4月,王榮升任深圳市委書記。外界盛傳,王榮是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妻子王冶坪的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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