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律師為何能成就大事?(圖:大紀元)
【看中國2017年5月11日訊】2017年5月10日,韓國人選出第19任韓國總統文在寅。儘管許多中國人不知道什麼叫選舉,但許多中國人卻瞭解文在寅的身世,文在寅父母是韓戰前從朝鮮逃亡到韓國的難民,青年時代,文在寅積極參與政治運動,曾經兩度被捕入獄。
1972年,在韓國慶熙大學就讀期間,文在寅以學生會總務部長的身份主導反對朴槿惠的父親朴正熙獨裁的遊行,1975年被軍政府以參加示威的罪名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被校方除名。1979年又因為多次參加對朴正熙獨裁統治的示威事件被捕入獄,而在韓國的監獄中,文在寅不僅沒有受到酷刑迫害,反而在獄中通過了極為艱難的司法考試。
出獄後,文在寅成為一名執業律師。1982年,文在寅遇到了對其一生影響深遠的盧武鉉律師,並和盧武鉉律師一起在釜山開辦「釜山勞動法律事務所」,為工人階級提供法律諮詢,積極參與釜山地區因反對政府獨裁而被捕入獄的案件辯護,並和盧武鉉一起走上了維權律師的道路。
令人困惑的是,即使是在所謂的朴正熙獨裁統治時期,文在寅這樣的顛覆國家政權罪犯也只是受到輕微懲處,並沒有遭到毀滅性打擊,雖然文在寅在大學期間多次參加示威遊行運動,兩次被捕入獄,沒想到的是,在韓國,文在寅不僅在監獄通過了司法考試,而且出獄後還做了維權律師,更讓人想不到的是,文在寅竟然還被選舉為韓國總統。
南非首任黑人總統曼德拉也曾是一位坐過牢的律師,1962年8月,南非白人政府以「煽動」罪和「非法越境」罪判處曼德拉5年監禁,自此,曼德拉開始了長達27年的「監獄生涯」。1964年6月,南非白人政府以「企圖以暴力推翻政府」罪判處正在服刑的曼德拉終生監禁,當年曼德拉被轉移到羅本島上。
羅本島是1960年代中期到1991年那段時間內南非最大的秘密監獄,島上關押過大批黑人政治犯。曼德拉在羅本島的獄室只有4.5平方米,在島上,曼德拉希望監獄方面同意他在監獄裡辟一塊菜園,監獄最終同意了曼德拉的要求。在島上,曼德拉每天堅持身體鍛練,或在牢房中跑步,或做俯臥撐,保持了良好的精神狀態。
1990年2月10日,南非總統德克勒克宣布無條件釋放曼德拉,1990年2月11日,在監獄中度過27年的曼德拉終於重獲自由。出獄當日,曼德拉前往索韋托足球場,向12萬黑人發表了著名的「出獄演說」。1990年3月,曼德拉被非國大全國執委任命為副主席、代行主席職務。
1994年4月,非國大在南非首次不分種族的大選中獲勝。5月9日,在南非首次的多種族大選結果揭曉後,曼德拉成為南非歷史上首位黑人總統。一個在監獄中服刑27年的犯人,還能意氣風發的重返政壇,這本身就是一個傳奇,是南非白人政府厚待政治犯的最好例證。
臺灣在威權統治向民主憲政轉型的過程中,也是律師們勇敢地站在第一線,成為推動臺灣民主憲政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1979年6月2日,《美麗島》雜誌社在臺北成立,由黃信介任發行人,許信良任社長,施明德任總經理,姚嘉文、林義雄任發行管理人,張俊宏任總編輯,其成員幾乎涵蓋所有本土精英。創辦《美麗島》的目的是「要形成沒有黨名的政黨,主張實行國會全面改選與地方首長改選」,旗下網羅了各派黨外人士。這一充滿異議色彩的政論刊物,銷量最多時達8萬冊,影響空前。
1979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美麗島》雜誌申請遊行活動,未獲得政府批准,但抗議者依然走上街頭,並與警方發生嚴重衝突。事後,臺灣警方大規模搜捕遊行活動的組織者和參與者,黃信介、施明德、張俊宏等共152名黨外人士被抓捕。
1980年2月20日,警總軍法處以叛亂罪將黃信介、施明德、張俊宏、姚嘉文、林義雄、陳菊、呂秀蓮等人起訴。迫於當時的國際壓力,臺灣宣布公開審判該案,開放島內外人士旁聽,並同意被告委託律師辯護。被告方開始聘請辯護律師,最後組成了一個15人的律師團,進行辯護,開始了著名的美麗島大審。
上世紀80年代的臺灣政治氛圍異常緊張,對於參與美麗島案件辯護的15位臺灣律師來說,辦理美麗島這樣重大敏感的政治案件,不但影響前途和業務,而且還時刻存在滅頂之災。
陳水扁當年30歲,是一位小有名氣的海商法律師(業務很賺錢),當有人聯繫他參與美麗島案辯護時,他的老師表示反對,說吃力不討好,這個時候不要去接,如果去接,絕對會影響律師業務,現在當律師好不容易這麼賺錢,又這麼成功,如果接下來,很多人就不敢找你當顧問,也不敢把案件讓你辦。
陳水扁的妻子吳淑珍當時說:「當一位律師,如果說要自私不敢站出來替他們辯護,那麼當律師還有什麼用呢?」最終,陳水扁還是毅然決定參與辯護,並一舉成名,為後來競選臺北市長和臺灣總統奠定了基礎。
謝長廷當年34歲,他回憶當時跟家人說:「我們律師有的辯分屍案,有的辯強姦案,有的辯偷竊案,這個案件為什麼不能辯護呢?除了有風險外,沒有什麼理由啦。如果這個案件來了,我們律師不敢辯護,其實沒有資格再做律師。」
美麗島大審判有了15位律師的參與,法庭審判成了執政者與反對者政治理念相互碰撞的舞臺。審理期間,被告人在庭上陳訴其政治觀點,辯護律師亦詳述「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以致審理本身形同公開的政治大辯論,並且均刊登在報紙上。
辯護律師們明確指出「戒嚴令」本身就是非法、軍事法庭也沒有資格審理此案,應該不受理。其實,辯護律師們不僅僅為被告在辯護,而且也是在為整個黨外運動做歷史性的辯護。「軍事法庭」最終的判決結果:施明德處無期徒刑,黃信介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姚嘉文、張宏俊、林義雄、林弘宣、呂秀蓮、陳菊等處十二年有期徒刑。後黃信介改判十年,其餘六人為八年。此外,尚有三十餘名人士被控以公然聚眾施暴,其中一部分被處以一至三年的有期徒刑。
美麗島案件的審理,再一次啟蒙了臺灣民眾,進一步激發臺灣民眾追求民主憲政的熱情,也讓美麗島案受刑人的家屬和辯護律師走到一起,成為上世紀80年代以後臺灣黨外力量的中堅。蔣經國在黨外力量的巨大壓力下,順應民主憲政潮流,晚年解除了戒嚴令,開放報禁黨禁,使臺灣終於走出了一黨執政的嚴冬,迎來了民主憲政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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