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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擬不重審曾蔭權涉貪案(圖)

 2017-11-06 15:0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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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涉貪罪2次無法裁決,律政司擬不再申請重審,曾或脫罪。
曾蔭權涉貪罪2次疑控方論據不足而無法裁決,律政司今擬不再申請重審,曾或脫罪。(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7年11月6日訊】(看中國記者鐘靈綜合報導)前特首曾蔭權被控涉貪罪,繼年初原審陪審團無法達成大比數裁決而解散後,11月3日再審時,陪審團再度無法達成裁決共識並解散。按照法例,主控方律政司仍有無限次提出重審的權利,不過港媒今日獲消息指,律政司傾向不再要求重審案件。

《明報》報導,案件於11月3日法庭解散陪審團後,擬於今日再提訊,交代案件後續安排,不過消息指律政司傾向不再申請案件重審,意味著曾蔭權很大可能脫罪。

有關案件始於2010年曾蔭權在任期間,曾獲雄濤廣播公司擁有人黃楚標介紹一個位於深圳東海花園的物業,有關物業為雄濤公司擁有,曾蔭權在參觀後曾向黃表示有意在特首任期結束後購入物業,雙方因此於該段時間有就物業商討,而黃此後為物業進行裝修,期間曾蔭權及其妻亦有參與裝修設計,但沒有支付任何費用。

控方指出,當時雄濤正向港府申請廣播牌照,而曾蔭權作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亦有參與向雄濤發出牌照的決定,認為曾蔭權當時雖未擁有該物業,但其仍參與設計,且無支付350萬裝修費用,其行為無異接受私人機構提供的利益,並隱瞞自己與黃的關係。控方形容,只要特首接受有關利益,就意味著其在行使公職時無法維持獨立性。

陪審團一度提出「如果曾蔭權不是處理雄濤發牌事件的人,那曾接受裝修是否屬於貪污?」及「入罪是否與發牌有關?」兩條問題,而法庭最終接受控方說法,向陪審團表明其2條問題答案為「是」與「否」。然而陪審團意見一再分歧,認為控方無法提供「曾蔭權接受裝修與雄濤發牌之間有優待傾向」的證據。案件於今年初首次審訊時,曾因陪審團無法判定「曾蔭權接受350萬元裝修費與發牌給雄濤廣播有直接關係」,無法達成裁決而最終解散。此次律政司改變控罪詳情,將其改為「曾蔭權接受利益後、傾向優待雄濤廣播」,變相更易使曾入罪,但最終仍無法達致裁決。

日前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曾表示,有關情況顯示控方證據不足以說服陪審團,認為不應再浪費公帑針對曾蔭權案件,希望政府能夠就此收手。而曾蔭權在涉貪案上花費的官司費,則已達3000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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