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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群警鏡頭下毆打記者 列「無法追查」?

 2018-07-03 15:4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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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一名前記者在2016年旺角騷亂期間,被多名警察圍住毆打,過程更被傳媒清晰拍下
《明報》一名前記者在2016年旺角騷亂期間,被多名警察圍住毆打,過程更被傳媒清晰拍下。(新聞截圖)

【看中國2018年7月3日循】(看中國記者鐘靈綜合報導)《明報》一名前記者日前提出投訴,指在2016年旺角騷亂期間,被多名警察圍住毆打,過程更被傳媒清晰拍下,投訴警察科調查半年後,指事件「無法追查」。

目前已經離職的前《明報》記者,在2016年旺角騷亂期間,登上一輛停駛的雙層巴士上層拍攝,被警方要求下車並抓住頸部推出車外,隨即被多名警員按倒地上毆打。事發時,該記者有掛上記者證,並高呼自己是記者,但警員仍無停止毆打。過程被多家傳媒清晰拍下,該名記者被毆打至後腦、手、腳受傷,需要前往醫院縫針。該名記者事發第二天報警、並到投訴警察課投訴。

港台報導,事件發生至今2年多,該名記者日前收到投訴警察課的回覆,稱已經完成調查,並指認為「沒有充份證據證明有關投訴及確定被投訴警員的身份」,因此將分別2項指控列為「無法追查」及「無法完全證明屬實」。回覆稱,警方會記錄有關事件,並「通知有關人員作出適當紀律行動」,又稱監警會已審閱該案並同意調查結果。

《蘋果日報》報導,該名前《明報》記者表示,當日多家傳媒都拍到事發片段,認為被列為「無法追查」及「無法完全證明屬實」,感到難以理解、亦即不能接受,將要求覆核並循法律途徑追究。

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表示,對於調查結果感到憤怒及難以接受,並指出,「警方沒有完全否定投訴人的投訴,似乎確認一些事實,但最後以『無充分證據』或『未能充分證明』這些語言偽術...是混淆視聽,想事件不了了之。

明報職工協會亦發表聲明,表示對調查結果感到憤怒及強烈不滿。聲明指出,傳媒已經清晰拍下事發經過,質疑警方有意「放生」涉事警員,要求警方及監警會覆核有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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