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名校舞弊案 哈佛招生也腐敗嗎?(胡平)(圖)
哈佛大學(chensiyuan/維基百科/BY SA)
【看中國2019年4月6日訊】最近,美國爆出耶魯等名校錄取舞弊案。有些富豪通過向有關人員行賄和共同造假等手段騙取名校名額,每多一個欺詐入學生,就有一個誠實有才華的學生被拒之門外。有人又翻出老賬,川普(特朗普)總統的女婿庫什納本來學習成績不夠優秀,是靠著他父親給哈佛捐款250萬美元才進的哈佛。這個信息在國內也流傳很廣,不少人讀到這些消息很感慨:原來美國也興「拼爹」,原來哈佛、耶魯也腐敗啊。
我覺得這裡有誤解,需要解釋一下。
關鍵在於,哈佛是私立大學。私立大學和公立大學不一樣。公立大學是政府出錢,是納稅人的錢,因此它理當對學生一視同仁。公立大學學費低廉,一般家庭都出得起;再加上獎學金、助學金和學生貸款,因而保證了每個學生,不論家庭貧富,都讀得起。
私立大學不同。私立大學的經費主要靠學生的學費和私人以及私人機構的捐款,私立學校允許在選擇生源上有一定的自主權。因為學費昂貴,一般中低收入家庭的子女讀不起。根據美國大學理事會(College Board)的數據,美國私立大學一年的學費在6萬美元左右;而根據人口統計局2016年的數據,適用於一個正在培養大學生的家庭,其父母的家庭年收入的中間值約為9萬多美元,負擔相當沈重。為了吸收廣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優秀青年入學,哈佛大學必須廣開財源,於是就想出種種辦法大力鼓勵私人捐款,辦法之一就是捐贈人優惠政策。
當年,庫什納的父親給哈佛捐贈了250萬,這等於除去給兒子繳納了四年大約20萬學費(姑且假定是這個數)外,還資助了10個寒門英才免費入學。美國最大的連鎖女性成衣零售店《維多利亞的秘密》的老闆萊斯.維克斯納近三十年來給哈佛捐了5600萬,自己的四個孩子先後都進了哈佛,在扣除給自己孩子的學費之外,維克斯納等於是資助了一兩百個寒門英才免費進哈佛。
如果你是哈佛的校長,你不認為這對學校是很好的嗎?如果你是中低收入的家長或中低收入家庭的子女,你不認為這對自己是很好的嗎?正因為有很多像庫什納父親和維克斯納一樣的富豪願意捐出巨款,這才使得很多中低收入家庭的優秀青年能夠進入哈佛。如此說來,庫什納靠父親捐款而進入哈佛,這不是醜聞,不是腐敗。這是哈佛的捐贈人優惠政策,這個政策對作為私校的哈佛實現「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的目標是有利的。
哈佛在錄取新生時是不看你的經濟背景的,你只要考上了,就保證你一定讀得起。現在哈佛的規定是,家庭年收入低於六萬五千美元,學生學費住宿費全免。在哈佛,這類學生佔30%以上。家庭年收入在六萬五和十五萬之間的學生,也可以得到種種減免,從而使得家庭的付出在家庭收入的0%到10%之間。
美國其他的一些著名私立大學,如普林斯頓、耶魯、MIT(麻省理工學院)、南部的萊斯,西部的斯坦福,對中低收入家庭的優秀青年,也都實行類似的優惠。
平心而論,私立大學要辦好很不容易。因其學費昂貴,把寒門英才拒之門外,而富家子弟又未必都聰明好學,因此私立大學的教學質量或學術水平通常都是不高的。無怪乎這些私立大學對那些學業優秀的富家子弟也缺少吸引力。一般的私立大學既把優秀的寒門子弟拒之門外,又吸收不到優秀的富家子弟,必然難有長進。放眼世界,絕大多數國家——包括歐洲——的好大學,大多數都是公立的。
唯獨美國是例外。美國的頂尖大學,幾乎被私校壟斷。這當然和美國一向有眾多的私人基金會,有大量的私人捐款資助公益的歷史傳統有關。美國的這些著名私校,動輒有一兩百年、甚至三百多年將近四百年的歷史。一方面,它們的學費十分昂貴,不是富人交不起;另一方面,它們又不拘一格,寒門子弟也能進,廣攬天下英才,其學術地位始終位居全球高校之頂端。要同時做到這兩點,離不開豐沛的私人捐款。捐贈人優惠政策的合理性就在於此。
但這並不意味著,只要你肯捐款,你就能讓自己的子女進名校。第一、如今這些私立名校,財力雄厚,如哈佛,簡直富可敵國。水漲船高,這就大大提高了捐贈人優惠的門檻。庫什納父親捐款250萬,在上世紀末可以讓庫什納進哈佛,若是放到今天恐怕就不夠了。第二、也不是所有的富豪都願意通過捐款的方式把自己的孩子塞進名校,如果自家的孩子學業實在不行,硬讓一個學渣生活在學霸的汪洋大海中,那對於孩子未必是好事。第三、最重要的,哈佛這些名校看重自己的品牌,看重自己的教學品質和學術地位,一個富家子弟,學業上差一點還可以,差太多了,捐再多的錢也不會收的。這些著名的私立大學之所以能長期保持其卓著聲譽而不墜,可見它們在實行諸如捐贈人優惠、校友優惠和本校教工優惠等政策時還是很能把握分寸的。否則早砸牌子了。
最後還要說明一點。本文開篇提到有些富豪通過向有關人員行賄和共同造假等手段騙取名校名額,這和上面說的捐贈人優惠政策是兩碼事。同樣是花錢買入學資格,給學校捐款是合法的,是有利於其他學生,有利於學校,有利於公益的;而給學校相關員工行賄,弄虛作假,騙取入學資格,則是非法的,是違法的,是有損於其他學生的正當權益,有損於學校,有損於公益的。兩者不可相提並論,等量齊觀。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