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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命案兇手陳同佳 4項洗錢罪成立囚29月(圖)

 2019-04-29 17:3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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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前陳同佳與女友進入酒店的監控鏡頭翻攝畫面
事發前陳同佳與女友進入酒店的監控鏡頭畫面。(台北檢方提供)

【看中國2019年4月29日訊】(看中國記者鐘靈綜合報導)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的台北命案中,殺死女友的香港男子陳同佳,今日裁定洗黑錢罪成立,判處入獄29個月。

港男陳同佳2018年2月與懷孕女友潘曉穎遊台期間,將對方殺死並裝入行李箱棄屍草叢,隨即潛逃香港。台灣司法部門多次向香港政府以觸犯殺人罪要求引渡不果,香港方面則以洗黑錢罪拘捕並起訴陳。

4月12日陳同佳在法庭上承認4項洗錢罪,包括偷取死者的銀行卡、相機、現金等,總財物價值約3.2萬港元,今日高等法院判處陳29個月有期徒刑。

綜合媒體消息,20歲的陳同佳,去年被香港警方拘捕後,已經還押13個月,加上「獄中行為良好」刑期扣減後,如今還須服刑7個月。陳同佳早前在香港於警誡下承認殺人,不過因犯案地點位於台灣,檢方無法就「殺人罪」對陳同佳起訴。

陳同佳於2018年2月17日犯案,同晚逃回香港,3月13日在香港被拘捕,並向香港警方招認殺人罪惡,但15日香港法院提堂時,檢方指基於普通法制度,僅能對陳控以盜竊及處理贓物罪。3月16日台灣士林地檢署首次向香港律政司提出刑事司法互助請求,並開始與港方接觸溝通案情。

5個月後,陳同佳一案轉介高等法院審判,而台灣當局其後透露,曾3度向香港當局請求司法互助,但對方一直沒有回應。

今年2月,香港保安局以命案為由,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容許將港人「移交香港以外中國地區受審」,並以個案形式、授權特首處理移交申請,做法震驚香港社會。修例將台灣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區」,台灣陸委會也聲明不會接受香港以「一個中國」原則和台灣進行交涉。

《逃犯條例》修訂引起國際高度重視,並觸發4月28日香港13萬人大遊行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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