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允許個人破產!莫非欠的債可以不還了?(圖)


中國建立個人破產制度,欠的債可以不還了?(圖片來源:Adobe Stock)

【看中國2019年7月19日訊】最近,中國國家發改委發了個文件,要《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在裡面提到了,逐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符合條件的消費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最終建立全面的個人破產制度。

企業破產我們都知道,也就是資不抵債,申請破產後就開始進入清算程序,把資產用來還債,能還多少就還多少,還不上的,那麼債主只能自認倒霉了。企業主不再用個人財產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企業破產,那麼債務也就到此為止了。而個人破產制度是什麼呢?會不會也是這樣,沒錢還就申請破產,然後就欠錢不還,形成老賴了?

從過程上來說,個人破產和企業破產沒區別,也都是欠債人沒能力還錢,又跟債主無法和解,法院清算他所有財產並用於還債的過程。這種事情其實在歐美甚至香港很流行,當年香港樓市泡沫破滅,演藝明星張衛健,鐘鎮濤都因為買了太多房子,而最終無力承擔債務而申請個人破產,而在個人破產的期間,這些人不能擁有任何財產,也就是說你沒有房,沒有車,全部收入都用來還債,生活只能維持最低標準。直到破產期滿,你才被釋放出來,以後賺的錢才是你自己的。這其實就是一次信用修復的過程。或者說個人破產是給你重新再活一次的機會,否則有些人揹負巨大的債務,可能一輩子都站不起來了。

那麼為什麼要推這個個人破產呢?是因為隨著現在信貸比例過高,個人承擔連帶無限責任,於是金融系統就太過放鬆,借給個人的錢一般都很大膽,表現出來的形式是發放信用卡也不好好審核,發放房貸銀行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對於收入證明從來都是不查的。

從金融的實操來說,他們認為借給居民端要比借給企業安全的多,借給企業,萬一破產倒閉,銀行就會遭遇損失,而借給居民,1是有抵押,2是可以無限追繳。甚至老子欠債兒子還錢,也是天經地義,所以這塊有點有恃無恐。造成居民端信用氾濫。而在催收的過程中,還形成了很多黑惡勢力,非法催收的情況,又影響了社會治安。站在借款人方面,有的時候也是又躲又藏,明明有財產,卻偏要做老賴,法院也在執行中遇到很多的困難。

所以,無論站在宏觀還是微觀,又無論在債權人還是債務人方面,推出個人破產制度都是有必要的,1可以規範銀行的行為,讓他們真正的認真起來,2也能切實保護借債人,幫他們免除巨額債務,3是有利於司法推動。在有效的程序下解決債權債務糾紛。

但是,對於大家的理解,會有更多的老賴,會藉著個人破產而賴掉債務的擔憂,也是存在的。這個需要一個強大的誠信體系來推動,得讓失信者寸步難行,讓他們知道欠債不還是個很丟臉的事情,但目前,國內似乎還不具備這個條件。很多人可能會通過一些非法手段轉移財產,然後製造自己一窮二白的假象,申請破產逃避債務,等待破產期過了,再將財產轉移回來,從而達到侵佔他人財產的目的。而在歐美的司法實踐中,也出現了類似的事情,遇到這種情況,也就是發現你隱匿或者轉移財產了,通常法院會撤銷你的破產申請,並承擔刑事責任。甚至對於信用可追溯,如果事後發現了,也可以做相應處理。

而且破產期最高可以設定為10年,在這10年中,破產人寸步難行,活得像個乞丐一樣。只能維持最低生活標準,不能使用信用卡,也不能銀行貸款。很少有人願意聘用你去工作,一些活動也會把你拒之門外。我們也看到,張衛健是因為劉德華這個貴人才東山再起。也就是說,個人破產一點都不美妙,甚至極其艱難,有時候比進監獄還慘。至少在外面,你得自己找口飯吃。

所以,法律的最終目的是保護好人,打擊壞人。讓那些因為創業創新,或者因為疾病盡孝背上巨額債務的人,有一個重頭來過的機會,降低他們的風險,就會增加社會活力。但也同時要讓老賴無所遁形,甚至強迫他們破產,清算財產,降低他們的信用。不給這些人欠債不還的機會。但這個目的並不容易實現,我們先要建立一個較為強大的信用體系,至少讓好人還是壞人,在數據上有據可依。隨著大數據越來越無孔不入,這個東西在技術上實現,其實應該並不困難。

至於有人說什麼個人破產,就是給樓市大跌提前做的準備,這個有點關係,那就是之前我們所說的,通過個人破產,倒逼銀行認真起來。對於個人信貸這塊,要加強監管和審核,僅此而已。至於什麼房價大跌,個人破產就不還了。哪有這種好事?銀行會率先啟動風控,你的房子也早就被拍賣了,我們測算過,一套房子首付3成,再加上稅費,裝修,和逐月還貸,基本成本投入已經接近一半了,也就是說房價跌3成-5成,購房人都不會主動棄房斷供,銀行也就沒有太大的風險。

現在棄房斷供的基本都是失業降薪的或者炒房的,這部分並不會形成太大的規模,銀行完全應付的過來。個人破產出臺後,銀行只要認真起來,整體的風險也就完全可控了。現在就怕這種無限制的個人信用擴張,比如房價再漲,個人貸款比例再提高,那就確實相當危險了。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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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齊俊傑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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