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9年12月27日訊】(看中國記者盧乙新綜合報導)作家馮光遠1月在臉書評論高雄市前觀光局長潘恒旭「人品太差」、「擅長招搖撞騙」,後來遭潘一狀告上法院,求償200萬元,全案經北院審理後,判定馮勝,隨來則上訴至最高法院。然而,本月26日合議庭仍維持原審見解,馮再度勝訴。馮得知此事後,開心的在臉書上表示,因為贏了「人品甚差的潘恆旭」,所以中午對女兒說,「晚上把拔(父親)帶妳去吃頓好的」。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馮光遠1月8日晚間9點多在個人臉書上PO出貼文,評論高雄市長韓國瑜的愛將潘恒旭:「此人曾經是給我報報的外圍份子,幫我談過一兩個案子,可是後來被我踢走,人品太差也」;「他幫韓,其實兩人智商不分高下,所以,我老早就跟朋友說,等著看笑話吧」;「如果一個人擅長招搖撞騙,不出事才有鬼」。
結果,馮光遠的一番話,引發潘恒旭的不滿,潘於2天後揚言要提告求償。
馮光遠獲悉消息,並未因此退縮,1月10日再度於臉書上PO出貼文,文內翻出潘恒旭2003年間曾經因為留言涉及誹謗政大廣電系前教授劉幼琍,而被依妨害名譽罪函送的過往,馮還將2003年9月3日「中國時報」上的潘恒旭之道歉啟事給張貼出來:「本人於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四日在『喜福網』網站上發表六封網路留言,對劉幼琍教授作虛構不實之誹謗,致損毀其名譽,本人深感愧疚,特立本道歉啟事以表歉意 道歉人潘恆旭。」
馮光遠還在貼文中表示,「潘恆旭於我而言,是個人品極差之人,可是他不是個咖,所以我不太理他」;「這次高雄選戰,我早就知道他在後面操盤,可是從來沒有寫東西說他什麼,為什麼?因他的層次太低」。
馮光遠於臉書上的發言,再度引發潘的怒火,潘隨後正式提告,向馮光遠求償200萬元與登報道歉。
在一審中,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這是可受公評之事,故判潘敗訴。
北院表示,雖然馮光遠的言論已經貶損到潘恒旭的名譽,但是這卻是馮和潘共事,以及工作上的親身經驗,用詞即便誇張,也是立基在一定事實根據的個人感受上,並非空穴來風的謾罵,況且馮的貼文主要是在評論潘續任高雄市觀光局長一職,並陳述主觀的價值判斷,目的並非在惡意中傷潘之名譽。
北院聲稱,馮光遠的言論沒有逾越合理範圍,在經過利益權衡之後,判定馮的言論自由保障理應優先於潘恒旭的名譽權,故判潘敗訴。
潘恒旭不服判決結果,繼續上訴至最高法院求翻盤,不過主張未獲合議庭採認,高院26日駁回其訴,維持原審見解,而當日馮光遠與潘恒旭均未到庭聆判。
潘散播的價值觀 對台灣文化造成壞影響
其實,在26日判決下來之前,馮光遠曾於本月8日發文表示,自己與潘恒旭是舊相識,而他亦曾於16年前,為文「就潘恆旭這種人的操作手法及其對台灣文化會造成的惡劣影響,發出警告」。
馮還說,自己曾在2003年9月22日發行的「給我報報電子報」中,「以給我報報總編輯的身份,寫了封公開信,痛痛快快地把潘恆旭罵了一頓」,往後「便再也沒有跟他打過交道」。
馮在文中評論潘為,「一個善於吹噓,善於搞關係的年輕人,無所不用其極的把自己捧到一個他根本不應該有的位置」,馮認為這樣是對「其他不屑搞關係,不會厚臉皮,不懂登龍術,兢兢業業做作品的年輕人來講,是非常不公平的」,而馮亦認為,若讓潘一直散播這種「攀附權勢、大言不慚的價值觀」,「對台灣的文化是沒有好處的」。
高院判潘敗訴 馮臉書開心發文
當26日馮光遠再度勝訴,同日亦於臉書發文表示,高院又判他「贏了那個人品甚差的潘恆旭」,因此當他知道「今天又省了兩百萬」後,就在中午開心的跟女兒說,「晚上把拔帶妳去吃頓好的」。
馮光遠又接著表示,他先前對於潘的評價「如今不但地院認證了,高院也認證了」,馮還說道:「潘恆旭,我真的很高興你退出高市府,回去總綰韓的競選兵符」。馮認為自從潘重掌大權開始,韓就一路兵敗如山倒。
馮亦稱呼潘為「憑著高中學歷卻在維基百科出現『助理教授』職稱也不主動更正,行走江湖『混吃騙喝』的『霹靂小子』」。馮認為,如今終於是證明了潘的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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