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近期報導,台灣政府有意向陳同佳案受害者的家屬提供新台幣150萬元補償金,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於16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證實此事。
邱垂正表示,由於被害人是在中華民國境內遇害,所以被害人家屬可以在2年內依循「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向法務部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另外,該案發生於2018年2月,並於今年2月屆滿申請補償金的法定期限。
針對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來台投案一事,邱垂正重申,該案最大的關鍵就是港府的責任感,以及犯嫌真實的投案意願。另外,台灣投案窗口早就已經建立,港府也已將窗口轉知給陳嫌,倘若陳嫌確定要來台灣面對司法,能夠直接聯絡,相關安排事宜也都已經準備就緒,一切將依法辦理,無需假借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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