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居家檢疫措施案件的裁罰基準,明訂違反居家隔離、檢疫者,依照擅離時間加重裁處。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看中國2020年3月23日訊】因應中共肺炎疫情,台灣的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居家檢疫措施案件的裁罰基準,明訂違反居家隔離、檢疫者,依照擅離時間加重裁處。比如居家檢疫者擅離2小時內將會裁處新台幣10萬元,擅離72小時以上則重罰100萬元。
據《中央社》報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將有中共肺炎(又稱武漢肺炎、新冠肺炎,COVID-19)感染風險民眾分類管理,包括確診病例的接觸者要居家隔離14天,並由衛生主管機關追蹤;有國外旅遊史的人也要居家檢疫14天,同樣不能外出,並由里長或里幹事每天追蹤健康狀況。
依據指揮中心統計,截至3月21日止,居家隔離超過4100人,當中有1600人管理中;居家檢疫總共超過6.6萬人,其中逾3萬人管理中。傳染病防治法儘管對應配合隔離或檢疫卻沒配合者祭出罰則,但是仍有不少人以身試法。
行政院2月20日曾公布違反隔離、檢疫的裁罰基準,明訂隔離者和檢疫者違反相關規定,依照擅離時間加重處罰;除了擅離時間外,也應衡酌其它的違規情節,如接觸人數多、活動範圍大、抵抗力比較差的民眾、出入公共場所、搭大眾交通工具、在從事業務處所接觸民眾等,從重裁處。
依傳染病防治法,受隔離者若擅自離開,可處20萬到100萬元罰鍰。依據裁罰基準,擅離小於2小時判處20萬元;擅離2到6小時判處30萬元;擅離6至24小時判處50萬元;擅離24小時至72小時間判處70萬元;若超過72小時,則判處100萬元。首次擅離時除處以罰鍰之外,應併同執行指定場所強制安置。
依該法,受檢疫而擅離者,可以處1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以下罰鍰;依據裁罰基準,擅離小於2小時判罰10萬元;2到6小時判罰20萬元;6到24小時判罰30萬元;24到72小時判罰60萬元;超過72小時,則判罰100萬元。第2次擅離時除了加重處以罰鍰之外,應併同執行集中檢疫強制安置。
該裁罰基準也明訂,若沒配合主管機關開立的檢疫通知書上所載的自機場返家規定,或者未依規定於搭車(機、船)時主動地出示檢疫通知書,得分別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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