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修改《警察通例》中對「傳媒代表」的定義,令大量活躍於反送中運動的網媒和學生媒體體將不獲警方認可。(圖片來源:龐大衛/看中國)
【看中國2020年9月23日訊】反送中運動期間,記者在「槍林彈雨」中冒生命危險記錄真相,多宗標誌性警暴事件的畫面,包括8.31防暴警察衝入車廂打人、西灣河警長向學生開真槍以至近期警察推倒孕婦和撲跌12歲女童,更是由網媒和學生記者拍攝。惟港警修改《警察通例》中對傳媒代表的定義,意味多間未在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GNMIS)登記的網媒和學生媒體將不獲警方認可,未來更有機會在抗爭現場被控非法採訪甚至暴動罪。
9月22日,警察公共關係科去信香港記者協會和攝記協等4個傳媒組織,通報將修訂《警察通例》下記者的定義,稱「傳媒代表」只限於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的傳媒機構,以及國際認可及知名的外媒。這意味著只持有記者協會和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的傳媒工作者,今後不再符合相關定義。各界怒轟港府變相強推記者「官方認證」制度,將大量網媒、學生傳媒和公民記者排除在外,嚴重打壓新聞自由和阻礙記者採訪。
《立場新聞》報導,港警的信中又提到,今年8月10日警方「為加強協助正常採訪的記者」,在將軍澳一項行動中,透過傳媒聯絡隊協調讓部分電視、電台和報章記者進入警察封鎖區內採訪。不過,實際情況是當天警方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並大舉查抄《蘋果日報》報社時,選擇性拒絕了《立場新聞》等多家傳媒入內採訪。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同日稱警方正試行「新措施」,只有符合條件的「可信媒體」才會獲准進入封鎖線內採訪,為今次正式修例埋下伏線。
自由身記者憂採訪被控暴動罪
去年反送中運動以來,大量網媒、學生傳媒和自由身記者,在抗爭現場記錄示威與港警濫暴的實況,拍下不少珍貴的獨家片段,也因此成為警方「眼中釘」。《蘋果日報》引述有自由身記者表示,當過往受認可的記協記者證在一夜之間失效,到抗爭現場採訪便有被控告的風險,包括控以非法集結甚至暴動。
「以後我去採訪都會想一想,就算到現場都是有恐懼地採訪」,自由身記者鄭美姿說。另一自由身記者譚蕙芸斥警方想現場的記者越少越好,批評與國際趨勢逆行,有礙香港新聞界百花齊放。
香港英文網媒Hong Kong Free Press(HKFP)總編緝Tom Grundy表示,警方新做法看似針對學生及自由身記者,但實質是欲篩選與他們友好的媒體,相信「畫線」做法只是一個開端,將來無可避免會成為新的政治武器,預示政府將會「決定」誰是或不是傳媒。他說,當香港像大陸一樣妨礙甚至禁止不喜歡的團體,就不能再聲稱香港擁有新聞自由。
記協副主席斥警「滿口謊言」
記協副主席陳朗升接受自由亞洲電台訪問時,怒斥「警方不知所謂、滿口謊言」。他認為,警方所謂定義變相令大量學生記者、網媒和部分通訊社的記者「被消失」,質疑警方只為清除他們眼中的「障礙物」,為警隊和政府粉飾太平,嚴重破壞新聞自由。「新安排之下,原本持有記協證的會員,在沒有前線採訪的准許權,這是嚴重妨礙採訪和新聞自由。他(警方)稱,這個新安排之下傳媒的定義更清晰,事實上並非定義清晰問題,而是要大量減少現場可以出現的傳媒,完全是糖衣毒藥。」
陳朗升又透露,警方在今年5月與記協開會時,曾承諾不會實行「記者發牌」,現在警方「反口」令人咋舌。同時,警方稱今年5月起將警方傳媒聯絡隊擴大至300人,以「協助」現場傳媒,陳朗升形容是「大話連篇」,「簡直令人嘔心,傳媒聯絡隊根本是做防暴警察的工作,只是不斷叫傳媒離開,而非在不阻礙警方的情況之下去工作,只是不用使用防暴隊,令到畫面沒有那麼恐怖。」
陳朗升強調,在新聞自由的價值下,「只要鏡頭是記錄現場事實的人,在記協眼中都是記者」,質疑警方批評現場記者良莠不齊之際,為何不處理警隊內的「害群之馬」。他指記協將「用盡全力」阻止警方新安排。
毛孟靜斥警權力膨脹 香港深層「大陸化」
曾任職記者的立法會議員毛孟靜也批評,警方「權力膨脹」,自行添權審查新聞界,僭越原本的執法授權,等同營造一套官方新聞界發牌制度,將「香港深層大陸化」,將打擊新聞自由、港人的知情權以至國際社會對一國兩制的信心。
浸大傳理學院高級講師呂秉權接受《蘋果》採訪時批評警方強行「釋法」,限制《基本法》港人新聞自由保障。他說,《警察通例》未修訂前,明文規定警員盡量配合傳媒工作,但前線警察已無遵守和落實。今次改例更明顯為了限制新聞自由,借助政府新聞處系統登記制度「名正言順」令不受歡迎媒體消失和加以打壓,「與大陸任意指控你非法採訪,越來越相似」。
網媒記錄開真槍等關鍵畫面
綜合《蘋果日報》等港媒報導,網媒「丘品創作」去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獨家拍攝到警長近距離向手無寸鐵的21歲青年開真槍片段。丘品新聞總編輯劉瑞欣透露,他們的記者均是持有記協會員證和記者證,警方新安排突然,事前未有諮詢網媒的意見,對未來的採訪工作及記者安全等問題均感到擔心。
劉瑞欣指,近期大型示威活動現場,已不時有警員設立封鎖線內逐一搜查記者。有同事憂慮日後到場採訪時會遇到警方阻撓或驅趕。她批評警方做法變相妨礙新聞自由,以類似發記者證的方式,只讓他們認可的傳媒採訪,網媒被排除在外,令公眾少了一些角度了解現場情況。
城市大學校園電視「城市廣播」去年10月1日獨家拍攝到荃灣有中學生中實彈一幕,城市廣播署理會長Crystal向自由亞洲電台表示,以往警方只會用各種手段阻礙學生記者拍攝,但這次修訂《警察通例》等同不允許學生記者到示威現場採訪,「萬一你落場,他不會承認你記者身份,然後就拘捕你。這方面會有擔心。」她估計未來要採訪示威新聞將困難重重,但將不會向政府或警方記者發牌制度低頭,不計劃登記作「合資格傳媒」,只能在未來採訪日子提醒記者外出採訪風險,讓記者決定外出與否。
今年9月6日,一名12歲女童在旺角買顏料期間,遭多名防暴警察粗暴撲跌並壓在地上,連國際傳媒都廣泛報導。拍攝到該片段的學生媒體科大電台負責人謝同學對《蘋果》表示,對警方修例肯定感到擔心,認為是衝着學生媒體而來。面對未來更大打壓,謝同學指是否繼續採訪由記者決定,但強調只要有記者願意上場採訪,科大電台會繼續運作。
其它由網媒拍攝到的反送中關鍵事件,還包括去年8.31防暴警察衝入太子站月台及車廂內毆打民眾、今年8.31警察在旺角拉跌孕婦的一幕。
政府新聞處有權「覆檢」傳媒資格
就算已經獲得登記的傳媒,也不見得毫無風險。《立場新聞》報導,根據政府規定,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登記資格,包括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註冊、政府資助或持有《電訊條例》牌照或《廣播條例》牌照;國際認可及知名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台;及符合特定條件的網媒。而網媒辦理註冊的手續一向被批評過於繁複和不切實際。
而就算已獲GNMIS「認證」,政府新聞處有權「覆核」傳媒機構的登記資格,包括如有關傳媒機構代表在政府活動場地進行非採訪活動、作出不當行為、未有聽從政府人員指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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