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底12名港人被送中,香港政府未有積極要求移交他們返港。大律師張耀良質疑港府謊稱對案件無能為力,直斥:「即係幫大陸公安告香港人無問題⋯⋯去保護12個香港人就唔得!」。資料照。(圖片來源:看中國視頻截圖)
【看中國2020年9月23日訊】上月底12名涉及不同反送中運動相關案件的香港人疑潛逃台灣被大陸海警截獲,家屬委託律師無法接觸當事人,香港政府袖手,未有積極要求移交他們返港。關注內地司法狀況的大律師張耀良則質疑內地將事件政治化,企圖通過扣查該12人,建立情報網絡,而港府卻謊稱對案件無能為力,沒有維護港人法律權益,卻有可能與公安「合作無間」,提供情報,直斥:「即係幫大陸公安告香港人無問題⋯⋯去保護12個香港人就唔得!」
大律師:港府袖手虛偽
據香港《蘋果日報》報導,涉事港人家屬委託律師多次到深圳鹽田看守所並要求探訪不果,早前特首林鄭月娥指案件屬內地司法管轄區範圍,由內地的機關依法律處理十分恰當,強調別無他法,沒有正視各人的法律權益受剝奪。
然而熟悉內地司法狀況的張耀良受訪時直斥港府虛偽,批評港府在沒有任何人親自確認12人狀況之下,已放話指已按內地提供名單委託律師、健康良好,並質疑官方有溝通,卻未為被扣留港人爭取法律權益:「你哋建立咗個(溝通)渠道,最好就係話我哋(港府)想幫幫佢得唔得,好簡單,家人可唔可以帶封信畀佢?嗰12個人可唔可以帶封信畀家人報平安?」
目前12名港人涉嫌「偷越國(邊)境犯罪」被刑事拘留,按內地規定,當局作出逮捕之前最多可扣留嫌疑人37天,張耀良指出,偷越國境罪行涉及《刑法》與《出境入境管理法》,前者涉及走私、槍械等,可以判處一至三年監禁;後者涉及偷渡、用假證件等,嚴重情節最高刑罰皆是15天行政拘留及罰款。
張耀良認為12人若在大陸水域被捕,遭控違反《出入境管理法》較為合理,「入去大陸深圳都要通行證,冇咪行政拘留,用《刑法》好古怪,自己懲罰自己國民話喺自己國境行咗條唔啱嘅(航)線咁啊?」
斥華春瑩稱涉及分裂國家是「講多咗」
張耀良也反駁共陣營人士以內地當局盤問12人期間,可能問到涉及國家安全的新證據,內地或許有需要延長扣留的說法,指內地有不能迫使嫌疑人「自證其罪」的法律原則,即不能直接要求被捕者承認干犯違法行為或作引導性問題,「你唔可以逼佢認嗰啲嘢,拉佢唔係嗰樣嘢,而家係咪話要長時間逼佢認啲手上唔掌握嘅罪證?」
對於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稱12名港人涉及分裂國家,張耀良認為華是「講多咗」,但他質疑內地企圖通過扣查12人,搜集並建立香港反送中運動相關的情報網。
批港府助公安搜集情報控告港人
張耀良質疑港府聲稱對案件無能為力,卻極有可能和內地公安互通情報,否則無法搜查出12人的任何證據,「而家個個人都有部手機,個個人手機都有Facebook、好多社交媒體、好多聯絡嘅人,由舊年到而家少不免約過朋友出去示威遊行,喺佢(哋)小網絡搵晒啲人出嚟,12個人有12個小網絡,交畀香港警察,唔該你查一查」。張一再指摘港府虛偽及不負責任,「即係幫大陸公安告香港人無問題,秘密進行、合作無間,去保護12個香港人就唔得!」
預料北京施以疲勞審訊故技 由官派律師叫港人配合認罪
現時12人無法與外界接觸,又被官方安排律師代表,對此張耀良預料,北京會對他們施以疲勞審訊故技,官派律師則扮演中間人,「叫佢配合認罪、坦白,因為我哋國家坦白係從寬,抗拒係從嚴,國家係為咗挽救你教育你幫助你⋯⋯咁你諗吓呢班大多數年輕人,人生經驗都唔係好豐富,佢俾人哋嚇咗一個禮拜兩個禮拜,一啲硬一啲軟,你一定崩潰」。
然而,即使涉及分裂國家行為,相關行為在港發生,理應屬香港司法的管轄範圍,張耀良坦言,12港人會否被控其他罪名,視乎內地會否彈性去解釋法律或僭建新元素,「第時會唔會話香港做過嘅嘢都觸犯國家法律?因為所謂國家安全法律嚟講係包括所有國家領土,包括埋香港,點保證佢唔會咁解釋?」
至於家屬要求香港警方交出事發當日的雷達,證明內地沒有跨境執法,但是警方指事發當日早上的航行紀錄顯示無大陸海警進入香港水域。張耀良質疑警方或有誤導成份,指雷達並無法辨認船隻,僅知大小、航速以及移動方向,強調事件受社會關注,事涉公眾的利益,港府不能以私隱及行動細節為理由拒絕披露。
張耀良更強調有關資訊極為重要,若被捕地點處於香港的水域,則今次拘捕及指控都屬非法,「最早階段證明拘捕唔合法,第二樣嘢指控非法越境唔成立,咁結果係乜?結果咪放人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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