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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香港司法獨立 大公無私是法官基本條件(圖)

 2020-09-23 21:2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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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發聲明,強調香港法院行使獨立司法權及獨立審判權,並指大公無私是法官的基本條件,若法官偏私,會令外界對司法判決失去信心。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發聲明,強調香港法院行使獨立司法權及獨立審判權,並指大公無私是法官的基本條件,若法官偏私,會令外界對司法判決失去信心。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

【看中國2020年9月23日訊】香港回歸後,北京當局多次強調對香港的全面管制權,並要求行政、立法、司法由三權分立變成三權合作,統一聽黨的指揮。日前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亦發表「香港無三權分立」論,引發外界嘩然。近日終院外籍法官施覺民因不滿港版國安法,認為司法獨立受到衝擊而離任。而建制派則鼓吹設立「量刑委員會」,干預法庭的量刑權力,意圖令法庭不能輕判反送中運動中的抗爭者,甚至建議安插非法律界人士加入委員會 。今(23)日,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發聲明,強調香港法院行使獨立司法權及獨立審判權,並指大公無私是法官的基本條件,若法官偏私,會令外界對司法判決失去信心。他亦強調司法機構職能絕不應被政治化。

據《蘋果》報導,馬道立在聲明中指,近日出現多個關於法院及法官司法裁決的評論、意見和批評,因此發聲明解釋香港司法工作的基本原則。他強調《基本法》確保法院行使司法權力不受干涉,「法院的職責是依據法律審理法律糾紛。法院的職能並不包括裁斷(例如)政治爭論、倡議任何政治觀點、或根據任何主流媒體或公衆意見審理案件。法院和法官既沒有此方面的權力,也不應嘗試如此行事。由此可見,法官履行其責任應用法律時,顯然不可受到任何性質的政治考慮影響」。

日前法庭審理的反送中案件中,對於正義法官的秉公判決,港共和中共發動輿論戰誣衊相關法官放生抗爭者。馬道立指所有被控人士均應受到公平審訊,如果無足夠證據證明罪責,不得把任何人定罪,若要在刑事案件中定罪,作為香港檢控機構的律政司,其「舉證必須達到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 」,而「任何人在審訊中被證明有 罪之前,一概假定爲無罪」。

對於建制派鼓吹的「量刑委員會」,馬道立表示,「量刑是刑事司法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環,由法院行使獨立司法權力來履行」。 他續稱,法庭的所有決定,包括量刑,都公開予公眾討論的,在充分了解案件及法官量刑理由後進行的討論極具意義,如訴訟各方認爲刑罰過重或過輕,皆可提出上訴或申請覆核刑罰。

馬道立在聲明中亦提及保釋和判刑的問題。他表示,一般假定是「所有人均可獲准保釋」,保釋假定和無罪假定兩者一致,但保釋假定受到國家法第42條限制,而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法庭可以拒絕被告保釋的情況包括:法庭有理由相信a) 不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或(b) 在保釋期間犯罪;或(c) 干擾證人或破壞或妨礙司法公正;如果控方認爲不應准予保釋,則有責任述明立場,並向法庭提供充分的理由及證據作爲支持。

馬道立在「法官的公正性」中表示,「大公無私的精神是當法官的基本條件。無論在庭裏庭外,法官的行為都要保持外界對法官及司法機構大公無私的信心」,「法庭要秉行公義,而且必須是有目共睹的」;若法官偏私,會使人感到不公平及受屈,更會令外界對司法判決失去信心。

他亦表示,當法官或法院違反基本原則時,外界有理由對其作出批評,但批評應有理有據,不可「單憑純粹聲稱或斷章取義之事」批評法官或法院,損害公眾對司法的信心;若僅因案件結果不合自己心意,便作偏頗或違反基本原則的嚴重指責,做法錯誤,他強調司法機構及其職能不應被政治化。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去年宣布,將於2021年1月11日年屆65歲時如期退休,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張舉能將接任馬道立,成為下任終院首席法官。

責任編輯: 李松兒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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