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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准簽保守行為 黃耀明法院外清唱《問我》(圖)

 2021-08-05 17:3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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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5日,黃耀明走出法院時,清唱《問我》中的幾句歌詞,回應場外等候的記者。(圖片來源:立場直播截圖)
2021年8月5日,黃耀明走出法院時,清唱《問我》中的幾句歌詞,回應場外等候的記者。(圖片來源:立場直播截圖)

【看中國2021年8月5日訊】香港歌手黃耀明日前被廉政公署拘捕並落案起訴,指其在2018年3月的立法會補選中,出席參選人區諾軒的造勢大會,獻唱並發言,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區諾軒亦被起訴。案件今日(5日)在東區法院答辯,黃耀明、區諾軒獲准簽保守行為(Binding over)。何韻詩和葉德嫻也有到法院旁聽支持。

2018年3月11日,香港立法會舉行補選,填補高等法院裁定喪失的立法會議席。民主派人士區諾軒參與港島區補選並勝出。在拉票期間,黃耀明曾出席區諾軒的造勢大會,獻唱並發言。本月2日,廉政公署起訴黃耀明及區諾軒,指他們提供娛樂,誘使他人投票予區諾軒,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2(1)(a)條。

案件今日在東區法院答辯。據《立場新聞》報導,區諾軒和黃耀明二人都希望申請簽保守行為。就黃耀明的控罪,控方表示,提供娛樂舞弊屬嚴重行為,但案件及案情較輕,黃耀明僅在本案中唱了兩首歌,考慮到黃耀明的背景及態度,律政司同意讓黃耀明以簽保守行為方式結案。

而代表區諾軒的辯方律師表示,案件案發時間短、只涉兩首歌,冀控方同樣批准區諾軒也以守行為方式結案。控方亦確認沒有證據顯示區諾軒向黃耀明提供報酬,或要求黃作出投票呼籲,因此批准區諾軒簽保守行為。最終,裁判官宣布黃耀明和區諾軒以2000港元,自簽守行為18個月,期間須保持社會安寧、行為良好,不得觸犯與選舉舞弊相關的罪行。

因參與2020民主派立法會初選,區諾軒從今年3月起一直被羈押至今。此外,他還身負2案,在羈押期間分別被判囚9周和10個月,現正服刑中。很多支持者前來旁聽打氣,在區諾軒離開法庭時,支持者向他高呼「加油呀,區諾軒!」「撐住呀!」等,區諾軒亦揮手回應。

黃耀明走出法院時,清唱《問我》中的幾句歌詞,回應場外等候媒體:「無論我有百般對,或者千般錯,全心去承受結果,面對世界一切那怕會如何,全心保存真的我。」唱罷,他勉勵道,「香港人,繼續唱下去!香港人,繼續撐下去!」

另外,支聯會副主席、大律師鄒幸彤今日下午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得法官張慧玲批准。鄒幸彤被指於今年六四前夕,在網上宣傳並呼籲他人參與六四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她早前否認控罪,案件將於10月5日開審。

鄒日前申請保釋被拒。今日再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法官張慧玲聽罷雙方陳詞後,批准鄒保釋。保釋條件包括5萬港元現金、5萬港元人事擔保,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住在報稱地址,每周到指定警署報到一次。

責任編輯: 李松兒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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