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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前國家能源副局長受賄七千萬餘元被判刑13年(圖)

 2022-03-17 14:0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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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國家能源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寶華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判處徒刑十三年。
中共國家能源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寶華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判處十三年徒刑。(網路圖片)

【看中國2022年3月17日訊】據陸媒報導,中共山東省青島市中級法院3月16日上午對中共國家能源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寶華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劉寶華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扣押、查封在案的贓款贓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青島市中級法院3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20年,劉寶華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人員在企業改制、公司經營、項目承攬、子女入學等方面謀取利益或不正當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073萬餘元。

公開資料顯示,劉寶華出生於1963年8月,河北寧晉人,曾在中國水利電力部、能源部、電力部等單位工作,1998年7月起進入電力系統,相繼在中國國家經貿委電力司、中國國家電監會市場監管部工作。

2013年6月,劉寶華進入中國國家能源局,歷任市場監管司司長(正司局長級)、核電司司長等職,2017年8月起任副局長。2020年10月17日,劉寶華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2021年4月21日,中紀委官網發布消息稱,劉寶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組織觀念淡薄,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干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大肆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在公司經營、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指,劉寶華嚴重違反中共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中共中央決定,給予劉寶華開除黨籍處分;由中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值得一提的是,在劉寶華之前,中共國家能源局原副局長王曉林、原局長努爾.白克力分別於2018年1月、9月落馬,努爾.白克力於2019年12月被判處無期徒刑。

責任編輯: 徐智勇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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