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22年4月13日訊】2009年深秋,河北省滄州市中國農業銀行青縣支行的營業大廳裡像炸了鍋一樣喧鬧,惹得行人紛紛側目觀瞧。
一位身著便服、五十出頭的男士,正與幾個銀行的工作人員爭執不下。
他大聲怒問;「憑什麼不給我兌付?我的存單是真的!」說著,便拿出一張泛黃的紙,指給對方看。工作人員並未去接那紙片,只是一邊搖頭一邊解釋說:「先生,20年前的這項業務確實不合規,我們真不能給您全額支付!」
這位男士叫老駱,是青縣支行的一名儲戶。1989年,這家銀行推出了一項名為「生活基金」的儲蓄業務,號稱能把死錢盤活,承諾以高利率給儲戶計息並保值,只要將2000元存20年,就能獲得本息9萬餘元。「高息保值」讓老駱心動不已,興高采烈地存了錢。可是20年後,銀行卻告知他:最多能付9000元。
9萬變9千?老駱愣在原地。這十倍的落差,究竟是怎麼回事?銀行所言的「不合規」,指的又是什麼規定呢?
1989年,改革開放春風正盛之時,膽大心細的老駱毅然下海,很快就賺得盆滿缽滿。
事業風生水起,生活喜氣洋洋。那年,妻子生下個大胖小子。初為人父的老駱,眼角眉梢都是快樂。高興之餘,他想到了將來。現在家裡吃穿不愁,但做生意就像走鋼絲,保不齊哪天就摔了,破產了。所以,他盤算著給孩子存一筆錢,防止以後真遇上什麼不測,還能讓孩子繼續讀書。
轉眼間,盛夏來臨,老駱的存錢計畫仍沒有著落。
一次經過青縣支行時,有人給老駱發了兩張宣傳頁。他低頭一看,只見藍底黑字寫著;「為了您安排好生活,我行即日起開辦‘生活基金’儲蓄……假如你的孩子還小,十多年後需要結婚,假如你十年左右需要蓋房,假如你自己或愛人或父母,若干年後因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需要養老金,你可以把暫時閑置或緩購家用的幾百元存入我行,我行按國家利率和保值貼補率給予累計計息,到期可得本息就是幾千元、幾萬元……」
老駱心頭一動。
可具體是多少錢呢,模棱兩可沒說清,總覺得不真實也不可信。於是,他趕緊翻開底下的宣傳頁,那是一張「‘生活基金’儲蓄可得利息一覽表」。表上的存款數額從200元到1000元不等,存期有9年到20年四檔,計息方式則分為兩種,按現行利率不保值和按現行利率加保值。表格一一羅列了各項數額按不同的存期和計息方式,到期所得的利息,清晰而直觀。其中,1000元存20年,保值計算後的利息是4萬6千多元。
看到這兒,老駱的疑慮一下子被打消了。他想,若是2000元本金,就有9萬多了,不錯,相當划算!
那年代的2000元,可是一筆真真切切的巨款。普通的工人或職工,每個月的薪水不過幾十元,哪怕高薪的雙職工,也要不吃不喝一年多才能攢下這筆錢。所幸,老駱是個手頭寬裕的商人,還是位未雨綢繆的父親。「生活基金」的儲蓄,完全契合了他高瞻遠矚的籌謀。
沒過幾天,老駱果然歡歡喜喜地到青縣支行存了2000元。薄薄的存單攥在手心裏,老駱覺得心頭大石「咚」地一聲,平穩地落下了。
之後,老駱忙於事業和生活,漸漸地,也就遺忘了這筆存款。
2009年9月的一天,老駱在家中翻找東西時,發現一隻陳舊的箱子。他把箱內的本子和紙張一一打開,猛然看見那張2000元的存單。
紙片已經磨損卷邊,所幸字跡還能看清。細讀之後,老駱才想起20年前,自己確實存過這樣一筆錢。而且,當時他選擇了存期最長、利率最高的那一檔。如今期滿了,連本帶利該有9萬6千多元。錢雖不多,但支付兒子的學費也綽綽有餘,還能貼補一些家用。
恍如隔世的「意外之財」,讓老駱頗為欣喜。他來到青縣支行的櫃臺,將存單和身份證一併遞出:「你好,我取一下全部本息。」
營業員接過一看,瞬間傻眼了,臉上寫滿了「我從沒見過這種存單」的疑惑。她看看老駱,又看看存單,說聲稍等後,拿起了桌上的座機。
不一會兒,銀行經理來了。兩人面面相覷了很久,依然無法辨別存單的真假。經理只好往上匯報,上級答覆:「20年前,我們的確辦過‘生活基金’業務,這張存單是我們開具的,上面的印章也是真的。」
老駱一聽,七上八下的心總算恢復了平靜。畢竟時間太過久遠,他生怕銀行早就不記得這項業務了。好在銀行領導承認存單是真的,這就意味著老駱的9萬多元本息也是被認同的。
然而,沒等老駱激動太久,營業員開口道:「駱先生,因為政策有變,抱歉無法給您兌付9萬多元利息了。我們核算了一下,最多能付9000元。您看,現在要取出嗎?」
老駱如遭雷擊。
他不可置信地望著幾個工作人員,詳實地把當年存款的狀況說了一遍,還拿出那張利息一覽表給他們看。可不管老駱說了多少個來回,那幾人仍聲稱銀行不是想賴賬,而是上級有規定,他們不敢兌付這筆利息。
連番追問下,老駱終於知道了原委。
央行的政策規定,定期存款的存期最長為五年。超過五年後,客戶可以續存下一個五年;若沒有續存,則會自動轉為活期存款,利率隨之下調。政策還規定,五年定存的利率最高不得超過3.6%,但老駱的存單利率已經高達9.6%。也就是說,老駱的存期和利率都不符合國家規定,因此,銀行無法給他兌付利息。
這套說辭讓老駱覺得很不可思議,他質問道:「這麼多年沒人通知我來續存,轉成活期,我已經蒙受了不少損失。20年前,誰又能預知國家會出臺怎樣的政策?況且,這個政策是我存錢以後才出的,你們現在拿來套用,合理嗎?」
面對老駱句句在理的駁斥,銀行依舊拒不認賬。老駱火冒三丈,一紙訴狀將青縣支行告上了法庭。
針對這場糾紛,青縣人民法院做出了判決:央行政策是簽訂儲蓄合同之後實行的,政策不具有前溯力,不影響該合同的法律效力,因此該合同依法有效。但法庭支持青縣支行的處理方式,即兌付給駱先生本息共計11000元。
老駱無法理解也不能接受這樣的結果,於是上訴到青縣中級人民法院,堅持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可13年過去了,沒有任何媒體報導過這起糾紛案的後續。老駱最終是否拿回了應有的利息,已無從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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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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