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批鬥會現場。(網路圖片)
1966年爆發的「文化大革命」(文革),中學生紅衛兵率先響應,打死老師,接著兒女批鬥父母、造反派鬥死當權派。十年期間,全中國數億民眾身陷這場打破人倫界限的血腥暴力。「文革」是人妖顛倒、是非混淆的年代。文革之毒害,曠古絕倫;文革之罪惡,罄竹難書。
案例一、禍起報紙
文革期間,新疆焉耆縣回族婦女馬玉芳,文盲,家境貧寒,沒有衛生用紙。一天例假來,為擦經血,隨手扯了一張破舊報紙,用完隨手扔床下,後被人發現,指控其污染了毛澤東像,被認定為反革命分子,判處死刑槍決。
案例二、說穿衣獲罪
文革中,「紅都女皇」江青,狐假虎威,竊取中央文革小組大權,權傾朝野,一人之下,萬人之上。出入各種場合,作威作福。新疆南疆某團農場職工趙某,私下與女職工閒談「江青一天換幾次衣服」,被人匯報上去;認定為「散步謠言,惡毒攻擊文化大革命旗手」,判刑五年。
案例三、建議毛下鄉走走
忻元華,浙江人,系新疆鐵路局技工,文革期間,他向毛上書稱:毛主席是中國人民的大救星,世界人民的偉大領袖,沒有毛主席,也沒有他忻元華。但他認為毛入城後深居簡出,不瞭解群眾疾苦,建議毛下鄉走走,被認定為反對毛,誹謗毛,判處死刑槍決,臨刑時還高呼:「毛主席萬歲」,悲慘而死。
案例四、表忠心過度獲罪
1967年1月28日,南疆李亞長在向毛主席表忠心會上,豪言驚人「我誓死保衛毛主席,毛主席活,我活,毛主席死,我死,誓死保衛毛主席的鐵打江山」。因這句「毛主席死,我死」,被認定為反革命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案例五、對死人也不放過
新疆呼圖壁縣,丁姓社員家被搜出一銀元寶,造反派逼交更多,丁交不出,被逼剖腹自殺,丁家一匹馬死了,被軍管會以「反革命殺馬罪」判處丁妻潘某徒刑15年。潘某亦被活活打死。又一死刑犯,執行前死了,法院製作一亡命牌,上書死犯姓名,插在刑場,對著牌子開槍執行。
案例六、給娃娃帶剩飯也犯罪
1955年,天津侯姓店員在河北樹林解救一自殺女大學生,該女以身相許,兩人私奔入疆。生雙胞胎男。文革時,侯將食堂的剩飯剩菜帶回家,被人舉報獲刑三年。該女遂剪一撮頭髮附信寄給法院,字字如血,以示訣別。不到一歲的雙胞胎被人發現時,餓得爬在女屍上吮吸奶頭。
案例七、企圖與毛澤東平坐罪
趙承恩,系新疆阿勒泰地區某單位職工,平時不拘小節。文革中,他將自己的名字寫在毛澤東像旁邊,被人告發;認定趙某懷有政治野心,「企圖與毛主席平起平坐,想當領袖」,是現行反革命行為,判刑20年。
案例八、潑尿在毛雕塑 幾乎喪命
70年5月某天,新疆七一紡織廠於姓女職工,與鄰居吵架,罵了一下午,仍覺不解恨,次日晨,鄰居上班後,她將夜間尿潑向鄰居窗戶,尿散落在鄰居桌上的毛澤東瓷質雕像,被舉報,當天烏市正開公判大會,於遂被逮捕,判處死刑,幸複查改正,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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