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女警員知法犯法在超市偷竊,結果被法官輕判,引發社會不滿。(圖片來源:看中國合成)
【看中國2023年7月19日訊】(看中國記者蘇菲綜合報導)哇,真是嚇死人!去年11月,一位30歲的Madam(女警員)在香港荃灣一間超市偷東西,案件在17日判決。裁判官莫子聰真是「大義凜然」,他指被告身為高級警務人員,竟然知法犯法,因此判決一定要有阻嚇性,才可以維持公眾對公職人士的信賴。
聽到這裏,你是否覺得香港的法律依然公平公正公義呢?
那麽莫子聰裁判官到底判了Madam幾多年監禁?10年?5年?2年?1年?……
錯錯錯!是160小時社會服務令!是的,你沒有聽錯,我再重複一次,是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是不是很有阻嚇性呢?只不過,好似嚇親的不是Madam,而是普通市民喔。
(圖片來源:香港警方宣傳海報)
大家還記得這張宣傳海報嗎?上面寫得清清楚楚,店舖盜竊,最高可被判監禁10年。
點解Madam盜竊,與普通市民「同人唔同命」的?
讓我們先來案件重溫一下。
話説,去年11月4日,30歲的被告女督察,在荃灣灣景廣場的AEON超級市場,偷走2盒藍莓和5包凍肉,並且將貨品放入自備的購物袋,將個袋打結。她付錢時,只是支付了食油的價錢,最後被保安揭發。
而被告在早前的審訊中解釋,自己只是一時分神,不記得支付部分貨物。當被質疑爲何會將未付費的食物放在自備購物袋內還幫個袋打結,Madam就解釋說是為了分開濕貨,打結則是為了防止凍肉跌出……這樣都說得過去?
報導還稱,被告同時亦有另一宗爭取撫養權的訴訟。辯方求情時話,被告願意接受判決,認為現時案件影響爭取兒子撫養權,亦令被告失去工作,已經是無形的懲罰。而莫子聰就指,被告悔意不大,但考慮到她表明不會上訴,故判以社會服務令。
咦?這個是什麽邏輯?「悔意不大,但表明不會上訴,就可以判社會服務令?」那麽,借問聲,47人案,可不可以用這個量刑基準?另外,那些當年只是叫叫口號就被拉去坐監、未審先囚的年輕人,是否也可以用這個量刑基準?
對於這個判決,網民也是議論紛紛。
有網民諷刺表示:「嚇到我笑了!不過,比起扯耳朵已經很具阻嚇性了!好過去守水塘!」
還有網民嘲諷表示:「哇!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這樣『重』?想嚇死人嗎?叫我說,要贈送2萬元的購物券給師姐(編註:指女警員)定定驚!否則的話,容易嚇到師姐,隨時把支槍拿出來。」
有網民就感嘆:不用坐牢,不用丟飯碗,不用留案底,也不用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這樣都叫做阻嚇性刑罰呀?美麗新香港下,有案底的就步步高陞,普通市民講句人話,都隨時都被告以煽惑罪,留案底坐3、5、7年……唉!現在香港都不知道是啥世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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