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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懷疑對象
王自正是誰?
王自正原名王自政,河南省內黃縣人,富農出身。在此前二十餘年,內黃縣武拐村曾發生過一起凶案,被命為「武拐事件」:王自政堂兄組織的還鄉團,為報復當地對富農的搶劫,糾集其堂弟王志政等多人槍殺了武拐村武委會主任武某。後來國民黨軍隊敗撤,王志政也隨即逃離家鄉,在外地改名後混入劉鄧大軍並隨軍挺進大別山,改名為王自正,在邊防某團當兵,提了干,多次立功。後調昆明軍區政治部保衛部任保密員、秘書、文革中於1970年被提為保衛科副科長。王自正的堂兄王某在鎮反三反運動中被殺頭。首犯既歿,事情本應再無可續事。但是文革「清隊」,舊案重提。武拐村革委便有一紙公函直寄雲南省革委,接著呈報譚甫仁。王很少和家鄉聯繫,即使寫信也詭稱轉業到某某生產大隊、某某錫礦,以迷惑家鄉,他提幹後把老婆李素民接到部隊,與家鄉的聯繫就更少了。
武拐村檢舉信寄到雲南,因假地址,沒有著落或原信退回,當地仍不死心,又給雲南省革委會保衛組發了檢舉信,此信被轉到了軍區,幹部部長五一民認為是重要問題,即轉報軍區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雷起雲,雷很重視,認為應對此人進行隔離審查,報軍區副司令員王必成和譚甫仁批准後,於1970年4月將王隔離審查,關在原西壩俘管所的政治部審查組。這個專案組由幹部部陳漢中科長負責,保衛部長景儒林直接領導。
「雲南王」,千萬人心中的大人物
文革時期,所有被打成壞人或懷疑對象的,那是要吃盡各種批鬥羞辱的。再說,雲南是這方面的典型。譚甫仁成為雲南王后,從北京帶來兩個貼身秘書,受命組建了一專門班子,由譚親自命名為:「昆明軍區調研組」,地點位於司令部大院八號樓。八號樓在文革中被人稱為雲南的「中南海」,軍區調研組被人稱為「譚辦」。
譚要做一系列大事。最重要的一件是對被他認為錯誤的一派全面嚴歷整肅,「劃線站隊」、「清理階級隊伍」、追查「滇西挺進縱隊」和「國民黨雲南特務組」,譚明確說:「(階級敵人)有一千抓一千,有一萬抓一萬,有十萬抓十萬,有一百萬抓一百萬,不要手軟,不要受框框的約束、限制……我講一次話,一夜之間就揪出了九百九十多個壞人。遊街也好,下放勞動也好,戴白袖套也好,讓群眾識別,很好嘛!」「譚政委」在雲南之嚴名日盛一日,蒸蒸直上。
有關統計,僅下關市一地,追查「滇挺」分子運動中就打死逼死七百多人,打傷致殘一千多人,打傷一萬多人。臨滄地區追查「慰問‘滇挺’」一案,就株連一萬多人,其中二千多人被吊打,五百多人被打傷打殘,六百多人被打死逼死。曲靖和昭通地區,受「滇東北游擊軍」假案牽連幹部群眾多達六十萬人,僅曲靖就有二百多人被逼死,一百多人被打死……
譚成了2300萬雲南人心目中至高無上的龐然大物。
當武拐村革委公函到譚甫仁手裡前,昆明軍區本已決定將王貶去文山自治州軍分區保衛科任職,既有人舉報其舊案涉身,且所涉案情嚴重,那就把他揪出來吧。那時候搞任何政治運動,總是揪出的階級敵人數量越眾多,革命成績就越偉大。於是該王被隔離在俘管所,一關就是七個多月,自由遙無定期。
王自正自殺
事實上,王自政被關押期間,有不少人知道他是被冤屈的:一,該王如果真的是當年凶犯負案外逃,為何把名字僅易二字而不改得更徹底?二,就算是此王自正確屬彼王致政,那麼,既已隔離,就理當嚴加監管以防不測,又為什麼不管呢?監管七月,被監管者把監管人的活動規律摸得一清二楚,而被監管人回家過夜,甚至後來行凶歸來安然高臥,監管人卻渾然不知。這不是對當局的最大諷刺嗎?
王自正被監視居住於距離解放新村僅僅一兩千米的西壩、昆明軍區原戰俘管理所。當時,雲南的兩大派:「八二三」和「炮兵團」的生死搏鬥,早在一年前便以譚甫仁的「劃線站隊」而塵埃落定。剩下的事情就是對上面說到的那些「叛徒、特務、走資派」、「滇西挺進縱隊」、「國民黨雲南特務組」、「滇東北游擊軍」或其他嫌疑人等進行沒完沒了的審查、處理。王自正正是許多被審查者之一。軍區的這些「准囚犯」當時就集中在西壩俘管所的院子關押。如果,要說王有仇恨,他的仇恨不是他一個人的仇恨,客觀上代表了一大批人。
要說王自正是凶手,也是可能的。因為作為昆明軍區前保衛部副科長,對於軍區內部情況,對首長及首長住宅的情況,包括活動規律、房屋結構,甚至主房、副房的佈置等等,均瞭若指掌。再有,軍區保衛部保存槍械的保密室沒有明鎖,只要知道密碼,就可以開櫃取槍。王兼過多年槍械保管員,密碼早稔熟於心——這些條件他都已具備。
他所以偷兩支槍,應該是為了雙保險,唯恐槍支出現故障達不到作案的目的,而且59式手槍全長161毫米,重0.73千克,裝在衣袋內完全可以隱蔽。
他潛出西壩,偷到槍支,作案後又返回西壩是完全可能的。他所以要返回西壩,也是為了掩飾自己,使人覺得一個隔離審查的人,不可能出來作案,從而可以達到逃脫罪行的目的。這些都是經過他深思熟慮的。
但是,如果凶手是王自正,為什麼陳漢中沒有說有人來殺過他呢?凶手去打聽陳漢中做什麼呢?
偵破組調查後發現,那天,陳漢中不在昆明,他出差上海了。
推測凶手殺人後,從容地走出司令部,去政治部大院開始殺陳漢中。非常幸運,陳不在。王暗殺無果,匆匆忙忙又潛回了西壩的住地安然入睡。
陳漢中也迫害過王自正。王自正除了對譚甫仁恨之入骨,對虐待他們的整個對立面都恨之入骨,這有可能的。譚甫仁既已殺掉,一不做二不休,要把陳也一起幹掉,這也是情理之中的。
司令部大院和政治部大院就隔著一條街。他走進去應該是5點多一些,天依舊很黑。他不知道目標處,問路也是可能的。
一位正被審查者,何以能夠如此方便地出入住地?這當然大可存疑。唯一的解釋只能是,這傢伙已被關押數月,好像也沒有發現有什麼圖謀不軌的危險行為,或這種關押本身就形同兒戲,漏洞百出。
於是,決定抓捕王自正。
抓捕是在晚上10點半左右進行的。陳漢中和另外一名保衛幹事來到隔離室,通知躺在床上的王自正,說:起來,到飯堂去一下。有點事。
1970年12月31日晚10時,專案組陳漢中、李伯志對王自正進行隔離審查,王自正正心事重重地躺在床上,由於是同事,陳漢中對王自正並不嚴厲「起來,到飯堂來一下,有點事。」
也許王自正感覺自己末日來臨,他問陳漢中:「穿哪雙鞋子?」
「穿那雙解放鞋。」
一聽是解放鞋子,王自正就知道自己完了,因為他槍殺譚甫仁的時候就是穿的這雙解放鞋。
王自正穿好鞋之後,就俯身佯作繫鞋帶,王自正趁著系完鞋帶的功夫,敏捷地從被窩裡摸出了一把59式手槍,甩手就是兩槍。
此時,何站在外層,陳、李在裡間屋,隔桌站在王床的對面。陳、李猝不及防,一槍擊中李的右手,一槍從陳的大衣右上袖射入,從前腹部穿過,只在肚皮上形成擦傷。王奪門而出,向院南狂跑。這時大家都為這突然情況驚呆了,屋門口警衛崗哨追擊也沒擊中,王跑到南牆廁所處,已走投無路,遂舉槍自擊頭部,當即斃命。
隨後提取了王的指紋和膠鞋,經與現場提取的指紋和鞋印檢驗比對,認定同一。王的身高、體態、相貌與王文瑩提供的情況一致。因此,確定王自正是殺害譚甫仁夫婦的凶手無疑。
凶手就這樣自我了斷了。儘管這個案子以王自正為凶手結案。但是從理集結上說,還是個懸案。因為凶手沒有口供,死無對證。許多情況還搞不清楚,如罪犯殺人的動機是什麼,作案有無背景或同夥?被關押又怎能從西壩潛入潛出?槍支是怎麼搞到手的?罪犯是如何實施犯罪過程的?以及與案件有牽連的一些疑問,這些問題均需要搞清楚。
1975年,鄧公小平復出主政,認為這個案子的真正凶手沒有確定,保衛部部長景儒林的自殺很蹊蹺,又派公安部副部長趙蒼壁前來雲南重審此案(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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