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中港官員擬被美國制裁,包括香港國安署署長董經緯(左三)、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右一)。圖為2023年「國家憲法日」座談會合照。(圖片來源:香港政府新聞處)
【看中國2023年12月22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懷橘綜合報導)本月14日,香港政府再度依《國安法》懸紅百萬港元通緝5名身在海外的香港社運人士,其中兩人現居美國,一人是美國公民,另外一人是美國居民。21日,美國國會暨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致函美國國務卿布林肯,要求他對通緝上述5人的中港官員進行制裁。
據美國之音報導,美國國會暨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主席、共和黨聯邦眾議員史密斯(Rep. Chris Smith)和委員會共同主席、民主黨聯邦參議員默克里(Sen. Jeff Merkley)21日致函布林肯。信中指,2023年12月14日,受中共影響,香港當局對被控違反《國安法》的5名海外社運人士(Activists)發出逮捕令,並懸賞100萬港元(128,000美元)。
其中兩名被通緝人士,一名是美國公民,一名為美國居民。香港當局的做法令人髮指,試圖恐嚇、打壓身在美國的美國公民、居民,形同跨境鎮壓。美國方面不能袖手旁邊,故敦促政府迅速採取行動,對涉事的中港官員實施制裁。信中亦敦促美國政府與國會合作,解決中共長臂管轄、跨國鎮壓的問題。
信中還說,1997年香港移交北京時,當局承諾在「一國兩制」框架下,維持香港的自治和民主。但是,以習近平為首的中國共產黨仍對香港實施了嚴厲的司法改革,打擊了香港的司法獨立。而香港政府作為中共的代理人,毫不掩飾地侵蝕香港公民的自由。
信中說,美國認為《香港國安法》公然違反了北京當局維護香港自治和民主的承諾,作為回應,美國通過了《香港人權與民主法》和《香港自治法》,並發布了《第13936號行政命令》,追究侵蝕香港自治權的人的責任。美國絕不能對中共和香港當局將鎮壓長臂伸向美國領土、威脅居住在美國的民眾的公民自由視而不見。在此背景下,CECC要求布林肯在2024年1月19日之前確定以下香港和中共官員是否觸犯上述三項美國法律,符合被制裁的標準:
1.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Paul Lam Ting-kwok, Hong Kong Secretary for Justice)
2.香港警務處處長蕭澤頤(Raymond Siu Chak-yee, Hong Kong Commissioner of Police)
3.警務處助理處長趙詠蘭(Margaret Chiu Wing-lan, Assistant Commissioner of Police, National Security)
4.警務處助理處長王忠巡(Dick Wong Chung-chun, Assistant Commissioner of Police, National Security)
5.香港警務處高級警司Bruce Hung Ngan(Bruce Hung Ngan, Senior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
6.香港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Maggie Yang Mei-kei, Hong Kong 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7.中國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署長董經緯(Dong Jingwei, Director of the Office for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本月14日,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宣布,警方現正通緝5名潛逃海外並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罪行的人。法院已就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的申請,向該5人發出拘捕令。
國安處在公告中指,5人分別是:鄭文傑(33歲)、許穎婷(24歲)、邵嵐(24歲)、霍嘉誌(42歲)及蔡明達(46歲),他們被當局指控在海外觸犯《香港國安法》,包括「煽動分裂國家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警方遂依法向法院申請拘捕令,並通緝他們。
5人中,邵嵐、許穎婷現居美國,前者為美國公民,後者為美國居民;另外3人則旅居英國。
公告發出翌日,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逃犯」們以為走去外國就不用承擔法律責任,甚至有一、兩人持有外國護照,以為港府就無可奈何。他宣稱,《香港國安法》具域外效力,無論在哪裏違反《香港國安法》,都是通緝犯。
有分析認為,中港兩地政府「依法」打壓社運人士,美國政府也可以「依法」制裁打壓社運人士的官員,從另一角度看,這不是政治較量,而是正邪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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