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被禁 《國安法》後港媒成宣傳工具 引發國際譴責(圖)
圖為香港《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4年9月28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懷橘綜合報導)上個月,備受國際關注的香港「立場案」中三名被告:《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判「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罪成。本月26日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宣判,鍾入獄21個月,林入獄11個月。郭偉健特別強調,新聞工作的首要責任是「講真話」。但他所指的「真話」是不可煽動他人憎恨政權。特首李家超更直言,新聞界的責任就是「說好香港『真實』故事」。
經過近三年的漫長審訊,立場案26日終於原審審結,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指,鍾沛權和林紹桐知悉並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以《立場》作為發布平台煽動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等。拒絕他們以從事新聞工作為理由獲豁免。
「立場案」涉及的是23條立法前的殖民地時代舊法例中的「煽動罪」,最高刑期為2年。郭偉健以23個月為量刑起點,判《立場》前總編鍾沛權入獄21個月,扣除早前已還押的11個月零14日,仍需再服刑9.5個月。
前署任總編林紹桐則以14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判囚11個月,扣除還押的近1年時間,加上其串謀煽動的時間只有兩個月,考慮健康因素,林當庭獲釋。
據ReNews報導,在中外數十名記者和外國領事的見證下,法官郭偉健竟然在判刑理由中教大家如何做記者。
郭強調,新聞工作的首要責任是「講真話」,「不是講假話、不是講半真半假的話」,而「真話」要有「客觀基礎」。
他以其中一篇涉案文章為例指,文章內容提及國安法會令政府權力擴展至無邊界,被律政司利用來打壓政敵,而法官又不能或不會獨立公正處理案件。郭認為這種觀點不正確,因為作者和被告鍾沛權根本沒有證據顯示政權操控法官,更沒有證據證明,包括他本人在內的國安法指定法官,「屈服政權之下」。
其言下之意是,任何引發他人憎恨政權的言論都不是「真話」。誰有權決定哪些是「真話」呢?只有政府和法官。
郭偉健特別要求新聞工作者「捫心自問」:「發布這篇文章的意圖是甚麼。」言下之意是叫大家自我審查,是否內心對政權不滿。
值得關注的是,27日,特首李家超出席新聞界慶祝國慶75周年酒會致辭時不點名評論「立場案」指,香港是法治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人或行業可以凌駕法律,無論是政府官員、普通市民或者新聞從業員,都要遵守法律,新聞的公信力及道德更不能敗壞於公器私用,利用新聞平台破壞法治,做違法煽動的人。
李家超強調,新聞界的責任是「要說好在一國兩制下香港的每一個『真實』故事,讓世界正確認識香港的國際大都會魅力,吸引全球各地企業和人才來香港發展和享受優質生活,分享中國式現代化的紅利。」
換言之,李家超冀媒體成為宣傳工具,而非報導真相的平台。
「立場案」引發國際社會對香港傳媒業淪陷的關注。總部設在英國的人權組織「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在聲明中表示,《立場》兩位前總編輯的判刑嚴重侵犯新聞自由。控方指控為《立場新聞》充當宣傳「非法」意識形態,並煽動讀者仇恨中國和香港政府的政治平台,該指控不符合國際人權法,為香港新聞自由開創了黑暗先例。
「香港監察」贊助人之一的末代港督彭定康表示,1997年主權移交時,他從未想到殖民地時代的「煽動罪」有一天會被用來檢控履行職責的新聞工作者,這是近30年來首次。
彭定康說,該法例的存在本身已令人尷尬,用其來針對記者更令人憤慨,特首李家超應感到羞恥。
此外,他呼籲英國政府竭盡所能保障英國公民、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自由。作為民主派傳媒大亨,黎智英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等。
「立場案」也遭到無國界記者(RSF)的強烈譴責裁決,指此案立下一個危險先例,呼籲推翻這個令人憤怒的判決。該組織東亞辦事處執行長艾瑋昂(Cédric Alviani)指出,鍾沛權和林紹桐透過報道香港的社會和政治議題來服務公眾利益,他們不應該被拘留,更不用說被判入獄。「我們呼籲國際社會加強向中國政權施壓,爭取港府釋放鍾沛權,以及另外10名在香港被關押的記者和新聞自由捍衛者」。
另一人權組織國際特赦亦發表聲明,國際特赦中國事務主任布魯克斯(Sarah Brooks)在聲明中表示,兩名編輯僅因為履行職務而被監禁,這是香港新聞自由黑暗的一天。亦是自香港主權移交以來,首次有記者因殖民地時期的「煽動罪」而被判監禁,「顯示在這個城巿從事媒體工作,從未像現在這樣危險」。
她指出,判決引發寒蟬效應,強化了當局以恐懼治國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