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错觉,不禁令人哭笑不得且扼腕叹息,同时也不得不佩服我们的编导们如此高明的“共识”。据说,这种“共识”来自不少编创人员对电视剧“卖点”的寻觅。记得五十年代的电影,编导们就发现了“战争加爱情,群众最欢迎”的卖点;而现在,这个发现竟被发扬而光大,搞得好像我们这个世界的芸芸众生就这么个德性----倘若没有几个妓女在剧中插科打浑,或者与主人公勾搭,或者争风吃醋大打出手,我等小民就没有观赏兴致了。而他们所关心的收视率就会降了,广告收益也就要大打折扣了。
再来看看与电视“配套”的广告,大都挤满香车美女,似乎追逐奢华和美女在人们的生活目标中不占第一也数第二!例如某袜商广告:弄个美女穿上薄而透的裤袜,靠在沙发上,正面正地对着亿万观众将两条玉腿高高地跷来跷去,再配上广告语“不止是诱惑”,其露骨的程度早已超过“儿童不宜”。既然“不止是诱惑”,那么请问,比诱惑更进一步的是什么玩儿呢?为了寻求“卖点”,电视剧的编导和广告商都不约而同地瞄准了“性”或性挑逗,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说到“卖点”,自然想到“买点”。在当前正在进行的整顿娱乐场所行动中发现,有不少挂羊头卖狗肉的不少娱乐城、发廊、桑那浴、迪厅,也与这些“卖点”有异曲同工之处。艺术源于生活么,既然剧中是这样的,“和尚干得,我为什么干不得”?卖者有理,买者亦有理。于是就有这些肮脏勾当屡关屡开、繁荣“娼”盛的现象。当然,这类事屡禁不绝的原因委实复杂,比如与以罚代管等也有关。但电视和广告找“卖点”和三陪女找“卖点”,与某些执法人员和“消费者”找“买点”,似乎更有默契。这正是我辈的深深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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