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生前与一女士同居,病危时留下遗嘱将其财产分两部分,一份留给妻子,另一份给与其同居的女士。丈夫死后,由于妻子拒绝分配财产,"第三者"遂将"原配夫人"推上被告席,请求法庭判给其按遗
嘱应得的6万元。此案经泸州市纳溪区法院两次开庭审理后,11日将开庭宣判。
嘱应得的6万元。此案经泸州市纳溪区法院两次开庭审理后,11日将开庭宣判。
据悉,被告泸州市纳溪区人蒋伦芳与丈夫黄永彬于1963年结婚,婚后感情甚好。1996年,黄永彬认识了原告纳溪人张学英,并与张同居,同时,张也在经营生意,在经济上并非全依赖黄。
去年初,黄患肝病住院,入院治疗期间,蒋对丈夫悉心照顾。今年4月22日,黄去世,在办丧事时,张当众拿出黄生前的遗嘱,称黄将6万元的遗产赠与她,并有公证机关公证,在场人士一片愕然。
原告张学英诉称,她与黄是朋友,黄生前留下遗嘱对其财产作出了明确的处理,其中一部分指定由蒋继承,另一部分总值约6万元的遗产遗赠给她,此遗嘱经公证机关于今年4月20日公证。张称,遗嘱生效后,蒋却控制全部遗产。张认为,蒋的行为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按《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她请求法庭判令蒋给付她的财产6万元。
新《婚姻法》相关规定:第三条: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十七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二十四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承法》相关规定:第五条: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处理;第十六条: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以外的人。
消息来源:天府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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