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代如此,现阶段如何?应当说,人民当家作主了,法制日益健全了,公正办案已取得相当成绩,不可抹杀。但毫无疑问,一些地方,“关系案”、“人情案”依然存在,通过种种“关系”,走各种各样的“路子”的情况依然存在,“权力干预”、“过问”、“打听”、“打招呼”的情形依然存在,有的还相当严重。老百姓对此颇有微词,甚至深恶痛绝。如何使我们的“八字衙门”真服务民众,让“有理无钱”者进得来,打得赢,这是摆在一切正直的业内人士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最近两篇相关报道,觉得颇有意思。
新华社报道,杭州市西湖区法院近来出台一项规定,规定本院民警(包括领导)不得“打听”、“了解”对于案件的审理,为审判工作铸起“廉政铁墙”,报道说:规定指出,非工作所需,被询问的业务庭办案人员应拒绝作答;如受过问人的影响,作出不公正裁决的,要以违纪论处;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违反规定对案件进行询问、作出暗示、提出要求等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中国青年报》报道,云南省高级法院尝试的制度化手段杜绝或减少请托说情对审判公正的影响,审案期间凡有托人请情或领导过问,法院都将予以公开。法院解释说:“不管什么人批条子、哪个领导以什么形式过问案情,都要在合议庭和审委会公开说明。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向法院批转材料是正常工作,是促进我们办案”。但是,这些招呼“必须公开”。
看了报道,让人陷入了沉思。“打听”、“过问”、“打招呼”,好不好,站在老百姓的角度上,答案恐怕是否定的。平头老百姓,找谁去为你“打听”、“过问”、“打招呼”,即使机缘到了,偶尔让领导知晓了,重视了,“打招呼”了,也是特例,是幸运。况且从某种意义上,有时我们也会对“招呼”报以欢呼。但是,在一些贪官污吏那里,这种不受约束的“招呼”,则有可能“异化”、蜕化,成为行私舞弊的有力工具,如石兆彬然。
还是要挖“权”这个关键。依我观之,“干预”、“打招呼”未尝不可,但必须合法守纪,此其一;其二,对“权力干预”、“权力招呼”,要有足够的监督:组织监督、纪委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易生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美国名言曰:总统是靠不住的,也是说的这个意思。“下面”不要将“上面”的“招呼”都当成金科玉律,发现其中有鬼有诈,藏奸藏私,应予抵制与揭发,这样,才能保证“权力干预”健康运行。
“权力干预”,“打招呼”,一个司空见惯的事实,一个并不轻松的话题。希望更多的人关注它研究它,这里权当抛一块引玉之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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