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指出,胎儿致畸往往发生在妊娠期的头4个到8个星期。如何应对化工业女工生育异常问题,亟需全社会予以重视。
“还我女儿的双手”
今年3月28日,家住浙江台州市椒江区的曹宏晒在区人民医院里生下了一个残疾女婴----除了左手两根手指,其余手指残缺。躺在手术床上的曹宏晒听到这个消息后,当场晕死过去。
曹宏晒在当地的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一线生产操作。冷静下来后,他们一家3口专门做了染色体化验,检验结果排除了遗传方面的可能。于是他们将致畸的疑点集中到曹宏晒的工作环境上。
曹的丈夫林建勇说,妻子在车间每天都接触苯系化合物等多种有毒物质,然而,曹宏晒去年6月份怀孕,直到7月份才从厂里以“先兆流产”的名义请“病假”出来,因为厂里有规定,在怀孕5个半月前不得请假。
两天后,林建勇开始同厂方交涉,提出了孩子致残赔偿的请求。他说,半年里找了不下20次,从一开始,林就遭到了拒绝。理由是,医学上致畸的可能性有许多种,谁能证明林家的小宝宝就是因为母亲从事的工作所引起的呢?
林建勇并不灰心。他的怀疑并非毫无根据:他妻子所在的车间同一工种有20多人,初步了解,4年中共有6名女工生育,遭遇不幸的就有3人----除了曹宏晒,还有两位女工因胎儿发育异常而流产,其中一个女工第二次怀孕后生下个死胎。
这半年里,林建勇跑过华东理工大学、浙江医科大学,四下咨询,根据林所诉车间的生产工艺和工作环境,专家都认为有毒物质致畸的可能性极大。最近,他来到杭州,找到浙江上下律师事务所,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个说法。“为了孩子,也为了更多女工的权益。”林建勇坚定地说。
林建勇原在椒江市区开出租车,孩子致残后那段时间,他开车时总跑神,几次险些出车祸。为了准备打这场官司,孩子出生不久,林建勇卖掉了自己的小车,一共亏了3万元,拿着这12万元车款,林建勇流着泪说,他的全部积蓄都在这儿了。
但林建勇仍然缺乏有力的证据。诉状送到法院,法院要求补充材料后再考虑立案。
记者最近见到小宝宝是在医院里,由于抵抗力差,孩子经常感冒,隔三岔五地上医院。记者逗了逗她,她挥着残疾的双手,咧着嘴笑着。
林建勇给孩子取了个名字叫林海正,意思是让孩子记住她妈妈在海正公司工作的这段经历。
蹊跷的畸胎高发区
事情已经过去半年了,当记者随同曹宏晒到椒江区人民医院采访时,钱医生仍能一眼认出曹宏晒和她的家人。
孩子出生那天,是钱医生做的剖腹产手术。当她抱出婴儿时,立刻发现了婴儿手指的异样。当时她就下意识地问道:“产妇从事什么职业?”
得知曹宏晒的工作情况,钱医生惊讶地说:“难道你们厂里就没有告诉过你,这种工作在孕期是不好做的?你们太粗心了!”
今年25岁的曹宏晒,1994年从技校毕业后进入海正公司,1997年调入合成车间。这个车间生产4种药品,分别是辛伐他汀、依维菌素、艾地苯醌、法昔洛韦。曹宏晒在这个车间先后从事过后3种药品的生产。怀孕前后从事的则是依维菌素的投料工作。
“这个工种是依维菌素生产过程中空气污染最重的一个环节,这4种药品都在同一车间,各种药品的有毒原材料和生产过程间隔不过几米,整个车间都是有毒化学溶剂的刺鼻恶臭。”曹宏晒说。
曹每天的工作就是先取出原料,在一只塑料桶里面与溶剂搅拌后,再倒入反应锅内,然后放出来过滤,每次二三十分钟。一般每天投两三批料,“每次过滤时,我的头胀得像要开裂似的,有一种窒息的感觉。把头伸到窗外一会儿,感觉才会好些。”曹宏晒描述道。
据了解,依维菌素是一种出口兽药,用于杀死动物体内的寄生虫,它的生产成分包括甲苯、甲酰胺、无水乙醇、铑催化剂等。在化学成分里,甲苯、甲酰胺都有低毒性。
令人惊奇的是,每天接触这些物品已经几年了,厂里却从未告诉过她们原料的毒性,而且,在这种敞开式的操作当中,她们所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仅仅是一双橡胶手套。
同一个车间的女工李梅(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名字系化名)已经有过两次不幸。她1995年进入海正公司,结婚前后一直从事依维菌素的生产,1996年上半年第一次怀孕,40多天后出现子宫出血,好了一段时间后,2个半月时再度出血。经B超发现胎儿异常,只好在医院做了人流手术。
不久后,李梅第二次受孕。“那时我仍旧在操作工岗位上,做的仍然是依维菌素线,怀孕40来天时,我请假离开了岗位。”但她这次防范仍然迟了,小孩足月后生下来,是一个死胎。
后来李梅被调到了艾地苯醌生产线上。有了前两次的教训,在知道怀孕后,她立刻请假回家休息。最后生了个活泼健康的女儿。
采访时,记者还得知,车间化验员车娜(化名)也有过一次怀孕流产的经历。
同车间的男工大鹏(化名)身体也出现了明显的病变。两个月前,大鹏刚从医院出来,在医院里治疗了一个月,因为白细胞过低,最低时只有2300个。记者见到他时,他已调换工种到化验室去了,白细胞也恢复到了正常,但他的脸色仍然很苍白,说话有气无力。
记者还见到了该公司另一个分厂的女工余金珠(化名)。她的流产也颇为蹊跷。她是一名农民工,大的女儿已经9岁了。去年她拿到了生育第二胎的指标。今年年初,她怀孕了。端午节做B超,发现5个月的胎儿四肢发育异常。在医生的劝说下,她流着泪放弃了这个孩子。
记者在与他们接触时,问到原因,大家都推断可能与环境有关,但对此却又显得有些漠然。直到现在,还只有林建勇站出来了,毕竟,他是最大的受害者。
防疫站的达标报告
从事了一辈子小儿出生缺损研究的浙江妇产科医院病理科主任医师赵承洛说,医学上胎儿致畸的因素有两大类:遗传因素和环境因素。
林建勇的索赔被拒绝的最大理由是,厂里生产环境完全达标。
受海正药业公司的主管部门椒江区工业局委托,椒江区卫生防疫站于7月26日作出了一份检验报告。该防疫站负责劳动卫生的徐副科长介绍说,当天他们让工人模拟操作,选取了投料、拌料等4个点作了检测,结果显示,空气中的苯、甲苯、二甲苯完全符合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要求。在当天的检测中,车间里还设有防毒面罩。
记者问徐副科长,检测前要不要对生产药品的原料进行定量分析?他回答说:“我们走过不少厂。根据经验,当天的模拟操作与平时的生产情况是一致的。而且我们只对采样的空气负责。”
对于这个结果,林建勇表示怀疑。他认为当天自己并未在场,公司肯定做过手脚。徐副科长则予以否认,他还说,检测时间事先只告诉了工业局,海正药业公司并不知道。
椒江区工业局曾向椒江区政府提交了一份书面汇报,汇报称:“林建勇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一口咬定是该公司的责任,口口声声要求经济补助赔偿。当这一无理要求得不到满足时,他便大吵大闹,散布各种不切实际的言论,歪曲事实真相,损害企业形象。”
“不能开这个口子”
海正药业是一家上市公司,也是台州市椒江区的龙头企业,仅去年就实现税利近亿元。
公司党委副书记王若松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并不了解曹宏晒所在车间其他几起异常情况,但他强调:“我们是一家国有企业,对安全保护还是十分重视的。每年都要对职工定期检查身体……现在谁也无法证明工作环境对胎儿致畸有直接影响。这个口子不能开,否则全厂2000多职工谁家孩子致残了都来找我们,企业还怎么办?”
记者问,为什么没有按《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将已婚待孕妇女及时调离岗位?王若松解释说,她们自己没有提出来,厂里也无法及时掌握这个情况。同时,也考虑到女工自身原因---她们做熟了一个岗位,如果调换工种,让她再去适应另一个岗位,她们考虑到收入的因素,常常不愿去。王又补充说,甲苯、甲酰胺属于低毒性,够不上禁忌保护规定的级别。谈到劳动保护的问题,王若松告诉记者,平时企业也要求职工戴口罩,但职工不戴,他们也不作硬性规定。
王若松表示,公司希望能对生产程序有毒级别作一个评价,但有关部门自己也搞不清楚。
结束采访后,记者提出到车间去看看。此时车间工人已下班,但一走进车间,记者还是能够闻到一股刺鼻的臭味。
一个普遍的难题
化工行业女工流产率较高,这是记者采访中不时听到的说法。据了解,台州市有大大小小的化工、制药企业上百家。当地群众说,与一些私营企业相比,海正的管理还是较为规范的。尽管如此,还是有知情人透露,海正的女工因胎儿发育异常而流产的远不止这些。
究竟有多少女工流产呢?海正药业公司没有这方面的数字,椒江区计生局也没有。该局戴局长说,由于没有执法权,他们准备就此向有关部门作些通报。
椒江区劳动局劳动保护科一位科长说,现在对于企业劳动保护的查处相关软硬件滞后,加之产品更新快,这么多产品这么多化学成分,要靠手中现有的设备去鉴别其毒性,难度可想而知。他表示,近日将对海正公司做一次执法检查。
据了解,林建勇已经将索赔额定为50万元。他的代理人洪小眉律师说,按照《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的第5条,已婚待孕妇女职工禁止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的第三、第四级作业。厂家违规用工,有明显过错。一个车间出现这么多异常,厂家更是难脱干系。
杭州市职业病防治中心工作人员陈建春说,本案的难度在于确定胎儿致畸的直接影响。现在的最大希望依托于流行病学调查,即对该企业已发生的流产病例逐个排查,排除可能因素,最后确定因何而起。但即便这样,也有着不确定性。
浙江妇产科医院病理科主任医师赵承洛说,还在10年前,由卫生部牵头,全国十多家医院曾经作过一个小儿出生缺损的调查,浙江省的畸胎比率大约在13‰左右。近年来这个比率有上升势头,这当中不排除环境恶化或是检测手段提高的因素,但像这个车间这么高的比率,显然是值得警惕的。而且,胎儿致畸的最大可能性发生在妊娠期的头4个星期至8个星期之间。由此来看,厂家对于女工显然缺乏必要的保护。同时赵医师也指出,要找出直接证据,还必须对所有女工的家族病史做一个详细的排查,找出共性之处,再根据环境因素确定致畸的可能,但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工作,仅仅依靠简单的染色体检查是无法得出结论的。
10月9日的《中国青年报》报道说,目前,职业病已成为影响我国部分劳动者健康的最主要因素。全国每年报告各类急、慢性职业中毒数千人,死亡数百人;重大恶性职业中毒事件时有发生。有关部门对发生职业中毒企业的调查显示,有28·91%的作业场所没有卫生防护措施;有47·69%的企业工人没有个人防护用品;工人缺乏自我保护和个人防护意识,只有19·57%的工人接受了职业卫生培训。工人因病被解雇在涉外企业中也司空见惯,在被诊断为职业病的509例患者中,18·6%的工人被解雇。不少工人回家后才发现自己患上职业病,即使想求助法律保护,却苦于无法支付旅费、医疗检查费而只能放弃。
摘自: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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