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自述,薛先生曾是当代中国极少数敢于挺身维护中国公民言论自由的模范,他这方面的勇气在我心中自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英雄气概,在此谨表敬意!
但读完上述系列文章,我不能不承认对薛涌先生在言论自由问题上的认识有失所望,很是遗憾。黎剑、郑义的精彩文章已指出其主要错误,本文不拟赘述。笔者在此只就薛涌先生给黎、郑二位的回复(《言论自由不自由,不看后果看什 么?---答郑义先生》等)谈谈看法。
薛涌先生批评“美国政府在言论自由的问题上,作了政府不该作的事”,因为“美国五大电视新闻网已在政府的压力下‘自肃’。卡塔尔的电视台面临美国巨大的压力。”薛先生没有仔细分析美国政府的压力到底是什么就断言“不该作〔做〕”,有失轻率。事实上,至今美国政府对媒体的真正压力只有一点:尽量不要替战争中的敌方传递讯息或泄露己方机密。在不加剪辑就播放恐怖分子头目宣言一事上,窃以为媒体的确忽视了宾拉登借机向隐藏美国境内的部下传讯的可能,白宫和观众的抗议不能说是杞人忧天。所幸此次美国媒体知错即改,开始注意在播出敌方录像及己方行动细节前先寻求军方的意见;这关系到前线美军士兵的生死和后方你我平民的安危,怎么可以和香港媒体回归前后的“自律”同日而语?至于美方对卡塔尔电视
台的“压力”,据我所知是要求他们不要一面倒地渲染塔里班的欺骗宣传,希望该台增加客观报道事实真相和如实转达美方立场的时间,毕竟这家电视台否认自己是“宾拉登之音”或“塔里班之音”。这样公平的事,美国政府为什么“不该作〔做〕”?
薛涌先生其余诸点大致围绕这个关键问题:言论自由是否意味着发言者不应承担任何不利于他的“后果”?
笔者曾在拙作《基本人权·自由言论·社会公义》(《小参考》总第849期,2000.07. 20)中提出如下意见:
“因其它基本人权会丧失而‘不敢’自由言论,是真正丧失言论自由,因为我是被迫在我做人的所有基本人权中有所取舍。因非基本人权会丧失而“不敢”自由言论,不是真正丧失言论自由,因为非基本人权之所以叫“非基本”,就是因为能否享受它们取决于个人的努力──比如,一个人大放厥词而不受人尊重,这说明他或她为人失败,得加倍努力;在民主国家,由于被批判、蔑视的人依然可以自由发言,即使不好意思也能用化名(不象南某因怕中共打击报复而用化名),他或她并未被迫放弃任何基本人权,所以对一个人的言论进行批判、对一个人的人格表示轻蔑,不应该算作‘打击’言论自由。”
就象歌星歌唱得平平又谱不出好曲、写不出好词,唱片卖不出去了就该失业一样,负责提问以获取信息并传播给读者的记者如果常提无聊甚至荒唐问题,有损自己雇主的公众形象,为之负责而下岗并不过份;写作为生的作家如果下笔逻辑混乱,常写无稽之谈,令读者大倒胃口而有损出版单位盈利时,也应知趣而退。这不是什么言论自由的问题,这是能否胜任个人工作的问题──报道、节目做得好,即使现雇主解雇了你,你找工作或自己办杂志开网站的基本人权并未被剥夺;对此大叫“人权迫害”其实是概念混淆,因为联合国人权宣言中并没有将“保证有满意的工作” 列为基本人权。但如果上述记者、作家的糟糕表现只见于私人场合,与其职务表现无关,那么薛涌先生所引的美国“人〔民〕权法案”才或许有用武之地。
照此分析,批评布什“仓惶出逃”、“象一个做恶梦后跑到母亲床上寻求安慰的受惊的孩子一样,在美国上空乱飞”的专栏作家Tom Gutting、Dennis Mack等人遭解职根本与言论自由无关,而是因为他们各自在工作中交了一份违悖常识因而不及格的差,令雇主贻笑大方。类似的,如果那位美国之音主管因违反上级指令(虽然本人并不赞同该指令)播出对恐怖分子头目的采访而被解雇,亦非对言论自由的侵犯,因为美国之音从不隐瞒其资金完全来自美国纳税人,宗旨就是向海外宣传美国的观点,所以代表全体纳税人的美国政府当然有权决定其营运方针;如果该主管认为该方针与他的个人观点大相径庭,完全可以自己掏腰包业余宣传,但他的基本人权并不包括用纳税人的钱来表达他的个人观点。
其实,Tom Gutting、Dennis Mack等人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荒唐无稽,比起引出薛涌先生这几篇文章的比尔·马〔赫〕尔(比尔姓中的h 似不发音)的“懦夫论”来,可是要“逊色”多了:
“我们才是懦夫。躲在2000英里外向人家发射导弹,这叫懦夫。而自己在飞机里一起撞在大楼上,玉石俱焚,这不是懦夫的行为。”
我和薛涌先生一样相信这位比尔主持节目说这句话时不是在开玩笑。正如薛先生指出:“也无怪乎马〔赫〕尔等人觉得,至少那些恐怖主义者杀人时,还知道把自己的命赔上。而美军杀人如游戏,自己一毛不损,‘格’比人家还低。”字里行间薛先生似乎对比尔此言颇有同感,但是笔者实在不敢苟同。下面就借用薛先生所译的“懦夫”之定义(“缺乏勇气,特别是控制不住自己的恐惧,极不光彩地在危
险和麻烦面前退缩的人”)来分析一下这个激起公愤的比尔·马尔“懦夫论”。
世界上有许多“危险和麻烦”,有天然的,也有人造的;比尔·马尔所谈及的显然都是人造的危险。有理智的人,不会“恐惧”自己本身;自己愿意、清醒地选择去制造某种危险的人,自然也不会“恐惧”这种危险,因为他随时可以选择停止。既然无所谓“恐惧”,薛先生的定义对劫持民航机撞楼之歹徒是懦夫还是英雄的讨论就毫无用处了。我视薛先生在中共淫威之下敢于发表方励之先生的文章为英雄行为,是因为他为此面对的危险不是他本人、而是中共独裁当局制造的;比尔·马尔对之有敬意的九·一一恐怖分子,却正是制造“玉石俱焚”之危险、也随时可以取消该种危险的罪魁祸首,他们怎么能和义无反顾维护言论自由这个最基本人权的薛涌先生相提并论?!
除非受到同伙胁迫,恐怖分子在其恐怖偷袭中应该没有什么恐惧。那么比尔·马尔口中“躲在2000英里外向人家发射导弹”的美军是否应“叫懦夫”呢?首先,即使身在导弹驱逐舰上,美军官兵起码面对着恐怖袭击这个危险(有时还有敌方导弹、鱼雷、水雷甚至枪炮的威胁);制造该危险的是恐怖分子,不是美军,所以美军无法选择停止危险以消除“恐惧”;其次,美军官兵既未“缺乏勇气”,也未
“控制不住自己的恐惧”,更未“极不光彩地在危险和麻烦面前退缩”,如果这还“叫懦夫”,那么比尔·马尔就根本未弄懂薛先生“懦夫”的定义就在电视上大言不惭,水平实在是很次(题外话:比尔·马尔手下为他写的笑话有些很不错,但他的表演相当差,还不时糟蹋了好些笑话;他邀的客人思路清晰的不多,其节目颇似一武大郎开的店)。
万事有先有后,有因有果。笔者厌恶暴力,鄙视任何以暴力对付非暴力的举动因为那才真正是侍强凌弱、以大欺小。可正是由于人类中还存在少数侍强凌弱、以大欺小的败类,笔者便无法完全排斥暴力,因为暴力恰恰是这些崇尚暴力的败类唯一懂得的语言!暴力不应用来对付非暴力,但如果有人一定要用暴力对付非暴力而且拒绝停止,那么文明就应该用暴力对付这种野蛮的暴力!在此,我很想问比尔·马尔:恐怖分子以暴力对付非暴力在先,美军官兵以暴力对付其暴力在后,两者之中究竟谁更象“懦夫”?究竟谁的“格”更低?
其实,九·一一恐怖分子偷袭平民这个事实本身,正说明恐怖分子也有恐惧。他们恐惧什么?他们恐惧的正是被比尔·马尔贬为“懦夫”的美军等文明之师对他们野蛮暴力的武力反击。于是乎“缺乏勇气”的恐怖分子便“控制不住自己的恐惧”,“极不光彩地在危险和麻烦面前退缩”,转而将枪口刀锋指向了平民百姓,因为他们深知平民不会给予他们任何恐惧。比尔·马尔,这,岂不正是薛先生定义下的“懦夫”吗?
比尔·马尔虽然没有明责美国九·一一后证据不足就轻易用兵,也未抗议美军刻意滥杀无辜,更未声称美军在2000英里以外杀人看不到人死的惨状就不觉得他们在杀人,但他应该对武器发展的不平衡带来的“战争道德”与生命价值之“道义”问题是有所思考的。他也许会说:美国的武器如此精良,美国军事对手的武器与平民手里的杆面杖、烧火棍已无本质的区别,所以美军消灭乏力还击的敌人,其实已
和屠杀手无寸铁的平民有了许多类似之处。
这是什么“逻辑”?这是什么“道义”?如果我没理解错,用中共屠城为例它可以这样表达:如果中共只用机枪坦克屠杀手无寸铁的平民,美军就不能用导弹卫星来打击中共以保护中国百姓;如果美军用了导弹卫星来打击中共,那就“和屠杀手无寸铁的平民有了许多类似之处”──真是典型的流氓“逻辑”!如果比尔·马尔真的这样认为,那么他比上海滩上只会几下三脚猫招式的市井流氓好不了多少:
他先出招欺负人是有本事,受欺者(或友人)以正宗武功还击却是违反“道义”,真是天下的便宜都给他占尽了。比尔·马尔为九·一一恐怖分子的辩护,深刻地反映了这种懦夫的“道义”之无赖性:首先以利刃对付手无寸铁的平民的恐怖分子,“不是懦夫”;随后以先进武器对付恐怖分子陈旧武装使之无法攻击平民的美军,倒是“懦夫”,因为武器太先进──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谁剥夺他人的基本人权在先,谁就应该受到相应的惩处,包括其自身的基本人权也遭剥夺。对这样一个简单常识都不了解、认同懦夫无赖“道义”的比尔·马尔,不被观众接受而导致其广告锐减,是他主办节目的失败,决非什么“压制言论自由”或“侵犯人权”。不知薛涌先生以为然否?
寄自美国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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