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的提法在目前是个最大的陷阱。
依什么法?如果法律本身就是先天地保护社会的某一阶层、某一党派的权益,依这样的法治国,当然就是试图永远维护这些人的权益。
于是一些学者嚷嚷,法制不健全是关键。
其实,法制不健全与依法治国的说法一样是一种模糊的陷阱式的说法。它让人们在这种陷阱中绕来绕去地说一些不解决根本问题的东西。它没有说到要害。因此,说法律不健全是当前腐败的根源,这其实是一句空洞的没有意义的同语反复。
党派权益获得者可以制定出看起来十分健全的法制。党派权益获得者也可以进行强有力的打击所谓“人治”“吏治”的活动。但是它们无法真正解决腐败问题。
腐败的根源关键在于∶立法机构还从属于党派机构。
如果由某一党派机构来把持制定法律,那么该法律在逻辑上必然要维护那个党派的根本利益。 所以你即使讨论一千年依法治国的问题,也毫不解决问题。
要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除非是∶由非党派控制的立法机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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