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时的中国,律师的地位十分低下,算不得什么东西。公检法都公然剥夺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律师却无可奈何。公安机关可以任意剥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看守所要求律师会见在押被告,犯罪嫌疑人必须有办案机关的批准,才让会见,无论是否涉及国家秘密,无论是在哪个办案阶段,看守所皆如此要求。办案机关就有意刁难不与他们配合(合伙分肥)的律师,把准予会见的时间一拖再拖。法院不让律师复印案卷,并说法律规定的”复制“不是复印,摘抄也叫复制。刑事案件中与律师平等对抗的公诉机关却有权拘捕律师,使律师在与它的对抗中提心吊胆,惟恐得罪了控方,这就使律师的辩护有名无实,使大量冤案产生。不仅在刑事案件中如此。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中律师的权利同样被剥夺,律师要复印民事案件卷宗,法官想叫你复印你就复印,想叫你复印多少你就复印多少。法官可以在法庭上任意限制律师的发言。
由于公检法公然违法剥夺律师的法定权利而基本上不受追究,所以公检法的这类违法越来越普遍。公检法越来越排斥坚持正义的律师,背后说这些律师的坏话,而对那些能鼓动当事人及其亲友向办案人员行贿的律师,或能将代理费辩护费分一部分给他们的律师,则笑脸相迎,在当事人面前称赞这些律师,为这些律师介绍案件。这就使得律师变成在法官检察官警官面前摇尾乞怜的狗,律师没有了自己的尊严。律师处于耻辱者的地位,律师确实算得什么东西。
连律师都已算不得什么东西了,那司法还会公正吗?裁判公正的案件愈来愈成为例外。我们的司法愈来愈黑暗。
连律师都不算什么东西了,比律师更不会保护自己权益的工人农民市民就更不算什么东西了。他们才更是任人欺压呢。
看来,再不实行直接选举,司法独立和陪审团制度,再没有广泛的言论自由的社会监督。中国希望何在?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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