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这些药品厂家及经销商为在招标中获胜,大幅降低了药品价格。以上述左氧氟沙星为例,原来给医院供货价为42.86元,这一降就降到了10.32元,降幅达75%!然而,价格优势尽管赢得了招标,却因此而丧失了给医生回扣的空间,以致使药品在医院受到医生的“不约而同”的抵制!一位医院人员坦言:“中标药价格确实太低,但临床做得不好,医生不愿意开。”
为治疗药价虚高的顽症,国家推出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然而在实际运行中却出现这种令人失望的结局。那么,是这一招标采购制度本身的错吗?我看不是!
尽管目前药品招标采购工作还有许多需要完善之处,譬如招标品种少、范围窄、可替代品种多等等,但这些只是表面上的原因。毕竟,不是所有的药品都能中标,也还没有规定要求医院所有用药都必须全部集中招标采购。实际上,即使医院只能采用中标药,也无法保证医院不牟取暴利。
问题的实质在于,医生使用何种药品,直接决定了这些“白衣天使”们的回扣收入!因此,只要现行的医院“卖药”的体制不变,真正降低药价就只能是一句空话。也许,某些行政命令手段可以起一时之效,但却非长久之计,风声一过,谁又能保证药品不价复原位?
山东药品招标“一招就死”的现实再一次表明,要真正使百姓用上货真价实的药品,只能依靠市场化机制来制约。也就是目前有关人士呼吁的,将医院的“卖药”功能分离出来,市场化,成为一个独立经营药品的实体。医院不再“卖药”了,断了“白衣天使”们不正当的“财路”,药价又如何高得起来?!(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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