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10日,法庭勒令“(被告《华侨时报》)既不能接受也不能刊登来源于共同被告何兵所提供的关于法轮功的任何文章或广告。既不能接受也不能出版来自于任何其他人的具有类似性质的文章或广告。”
今天开庭后,首先是法轮功律师从各个方面阐述了《华侨时报》的文章给法轮功、尤其是给国内的法轮功学员以及整个社会带来的伤害,要求法庭继续禁止《华侨时报》刊登任何攻击法轮功的材料。但是《华侨时报》方面态度极其无理,不仅以出版自由为幌子,要求终止第一次的法庭裁决、继续刊登其中被禁止刊登的诬蔑材料,而且要求魁北克省以外的原告每人缴付4000圆的保证金以阻止较多学员的参与,甚至以攻击文章针对的是法轮功的创始人、起诉人的法轮功学员身份无法鉴定作为理由,试图质疑原告资格,并且还以原告较多为借口,提出案件推后3个月审理以便询问原告情况,以图干扰案件审理的正常进展。
法庭在听取了双方律师的进一步陈述后认为:本案维护人名誉的重要性远远胜于自由表达的重要性;《华侨时报》所发表的材料对法轮功的攻击远远超出了法律允许的界限,是不可接受的;法庭看不出外省原告缴付保证金的必要性。在考虑了起诉书中所列的中国对法轮功的无理残酷镇压以及上述原因之后,法官于下午2点宣布裁决,完全否决被告的无理要求,继续禁止《华侨时报》刊登任何攻击法轮功的材料,并于近期定出审理该案的后续时间表。
法轮功律师的陈述和抗辩始终充满着正义的自信和力量,被告《华侨时报》律师的陈述和辩护则显得牵强、无理和软弱,并被法官指出递交了错误的辩护材料;而攻击法轮功的材料的炮制者、被告何兵,在整个审理过程中神情紧张、脸色苍白、一言未发,只是在离开法庭之际询问在场的《华侨时报》人员关于宣判的结果,在听到回答“输了!”之后匆匆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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