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市舞钢市某镇镇长吕净一,因举报平顶山市政法委书记李长河贪赃枉法,被该书记认为吕敬酒不吃吃罚酒,是不识抬举的危险分子。于是集政法大权于一身的李书记,不经组织程序就把这个镇长给免了职务。镇长本没有错,是书记想治镇长,镇长也就遭殃了。即使执法部门怎么查镇长,也查不出问题,于是书记就采取邪恶的办法,先是指派证人拿着假证据通过所谓的合法程序,让检察院指控镇长受贿了。然后检察院介入,公诉、法院审判,他以受贿罪被判处徒刑。这个时候,李书记曾经放风说,只要这个镇长不继续上告了,听话了,什么事都没有,还可以官复原职,继续做太平官。但是镇长这个正直的河南汉子对于利诱并没有屈膝投降,而是“将革命进行到底”。他保持了一个真正的共产党人的本色。被关了一年出来后,镇长还继续告状,这时的平顶山政法委书记李长河终于恼羞成怒,雇杀手杀人灭口,于是悲剧发生,在这个镇长的家中,他身上被不明凶手捅了数刀,险些丢了命,妻子当场被害死。后来,凶手被查获,是被李书记指使的,所以事情也闹大了,在有关部门的努力下立案进入司法程序,涉案的政法委书记被抓,并最终伏法。
而这个悲剧的发生,正是李书记一手导演的。这里,可怕的不仅仅是李书记的猖狂与无法无天,还有当地的公众传媒、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为什么都不坚持正义,甚至有人连人性也没有了?有了政法委书记作恶,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权力部门整个都跟著作恶。当地一个检察院的官员对这个被关押的镇长说:“我知道你没有错,你没有罪,但这个案子是上面压下来的,不抓你不行呀。”法院里的应该代表正义行使神圣权力的法官也是这样说:“书记让我们判你刑,我们顶着不办不行呀。”于是在正义屈从邪恶的情况下,坚持正义的无罪的人被判了刑,关进大牢,而施暴者高高在上,发号施令。令人悲哀!
我看到,对此新闻事件,平顶山应该先向外界透露消息。而是南京《周末》报先一步披露了这桩骇人听闻的官员行凶恶性事件,刊登了三个整版,有图有文,让人触目惊心。为什么河南不先报,南京先报?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按说新闻的发生地应该更及时更便利地抢到新闻,但是遗憾的是当地还不如远在千里之外的报纸传播得快,这种当地新闻发生外地先报的现象,有点出口转内销的性质,有人总结说这叫隔岸观火。
舆论监督难已经是一个老问题了,事实证明阻挡监督舆论的单位和个人太多太多了。记者还没有到达采访地,报社领导就打来电话说回来吧,有人说情,迫于压力,记者就放弃了艰难的采访。其实是,舆论受到了“监督”。再说中国目前还没有新闻法,记者写错了或写别了就有可能惹上官司,由于记者的职业身份没有法律保障,所以记者败诉的可能性很大,如果真要败诉,也就可能处处败诉,那么舆论监督的代价就太大了。
我曾经就记者曝光难的事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一位节目主持人交谈,他说他们那里每天来访来电话的人太多了,接待不过来。新闻单位不是信访办,记者没有执法的权力。至于是否能够采访有关批评的报道,还要开会研究,还要计划报选题,记者本人不能随便报道。他还说,上访者往往把新闻单位当作处理事件、主持公道的部门,这是错误的,新闻单位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找新闻单位是不管用的。为了安慰上访者,为了证明自己确实有难度,该记者说就是自己家人被村干部打了,自己也无能为力。他说的是实在话,那些被打的记者面对暴力也是无能为力的。
可以说大众传媒是代表公众利益、能够对社会进行监督的一种必须存在的重要力量,媒体对社会的监督主要体现在媒体有提供资讯成为公意的功能。每天向一般大众提供足够的资讯,让他们了解社会上发生了些什么;提供并促进公众讨论的机会,以形成公意,藉以监督,避免真相被隐藏。而具有这一“监督者”功能的大众传媒,对社会的进步能够起到推动作用。但愿这一作用能得到最充分的发挥。
编后记:舆论监督确实对于社会风气的扭转有着很大作用。但是,从另一方面看,如果民众是在上访无门、政府职能部门不理的情况下不得已而倚靠新闻报道时,不也说明政府部门的失职吗?更主要的一点,舆论监督不应只关注一些不痛不痒的问题,对于高层官员的言行也要敢于监督。同时我们也不希望看到“薄熙来事件”“江泽民怒斥台湾记者”等事件的发生。高级官员畏惧监督不也正好暴露了他们的问题了吗?(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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