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晨报3月23日报道,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张永辉的罪行发生在1990年12月到1993年3月间。根据指控内容,在此段时间内,经张永辉批准,由其下属王炜采取模仿领导签字、私盖公章等手段,为香港商人吴华博非法办理了包括后来的厦门走私集团头目赖昌星在内58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往港澳通行证”。吴华博为了感谢,先后数次给张永辉、王炜等人行贿。这些受贿包括:1991年5月,吴华博在西安同盛祥饭庄宴请了张永辉和王炜,送给了张人民币5万元,港币15万元;1992年6月,吴华博再次在西安饭庄宴请张永辉和王炜,送给张港币20万元;1993年6月,吴华博在西安钟楼饭店宴请张永辉和王炜,送给其港币20万元;1993年底,吴华博在钟楼饭店宴请张永辉和王炜,送给张港币20万元;1994年6月,吴华博在同盛祥饭庄宴请张永辉时,送给其港币20万元。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张永辉的违法行为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张永辉受贿行为与厦门远华走私案头目赖昌星之间的“渊源”。
三年前,厦门远华案震惊了全国。2001年初,在国家有关部门调查赖昌星究竟如何出境的问题时,发现赖昌星是1991年前后从陕西办的“单程证”才得以前往香港,后又以香港商人的身份回到国内,大肆走私……赖昌星的单程证是如何办下来的?张永辉的问题随即引起了中纪委、安全部的注意。
根据检察院举出的证据,1990年下半年,香港商人吴华博找到了陕西省公安厅外管处的王炜,打算给他的“亲戚”们办理赴港定居的单程证,这些“亲戚”们就包括后来的著名走私头目赖昌星及其一家五口。在1990年,赴港单程证是非常难办的,更何况吴华博的这些“亲戚”户口都不在陕西,而是在福建,走正常渠道根本不可能办下来。王炜便告诉吴华博必须要找主管厅长张永辉,并告诉他张永辉也是福建人,与他们是同乡。1990年底,吴华博从王炜处得知张永辉在办公室,便来办公室找到张永辉,张当时对其提出想办单程证的想法没有同意。其后,吴华博请张永辉与王炜吃了饭,后吴再问张永辉时,张永辉与王炜通了电话,让其看着办,并说:“出了事有我,我还在位上嘛!”通过这次电话后,王炜便开始给吴华博大量办证。这58人的证只交个照片王炜就“炮制”了出来。其中一张名为“蔡昌星”的,就是后来的赖昌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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