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许多声音当中,除了为小狗叫屈以及对教育制度提出质疑之外,也有人怀疑记者炒作的目的--如果施虐者不是大学生,还会引起媒体如此的“狂轰滥炸”吗?
大学生事件频频见报
记者用搜索引擎搜索“大学生”一词,关于这个词的新闻就不下于2500条,尤其是近日关于大学生发生的不良事件更是可以用“不绝于耳”来形容:
今年1月31日,北京某民办大学学生熊伟为了女友一部手机,用酱油瓶碎片、小刀猛刺同学刘某的脖子,然后用被子捂住刘的头部,使其窒息而死;
北京籍的天津医科大学临床系大三学生马晓明因为4门课程不及格,校方在放寒假前劝其退学。寒假结束时,从小就被家长寄以厚望的他不敢说出真相,于是在2月24日,用电线勒死奶奶,接着,又拿起斧头残忍地砍向了父亲;
2月23日,清华大学大四学生刘海洋,为了证实“熊的嗅觉敏感,分辨东西能力强”这句话的正确性,把硫酸泼向了北京动物园的熊;
3月7日,长沙市某高校大学生侯志勋因为感情的纠葛,残忍地将同班女友杀害并肢解;
3月18日,北京某高校大学生马忠义夜半闯入女生宿舍意欲杀害女同学,他的目的居然只是因为杀了人之后就可以被枪毙了,以寻求身心的彻底解脱;
……
这些新闻里总有一个词过于频繁地出现,那就是“大学生”。记者数了一下,在近日那篇虐待小狗的新闻里,短短三四百字,“名牌大学学生”、“大四学生”、“大学生”等词语被引用了5次之多。
据此,有网友提出疑问,倘若这些事件中的主角都不是大学生,那还会不会引起这么多人的关注、引起这么多的唾骂声呢?
从熊、狗事件看媒体的伪善
“泼熊”事件发生后不久,就有人提出疑问:新闻界如此大规模地热炒值当不值当。
毕竟硫酸弄伤5头黑熊跟广西南丹透水事故相比,孰重孰轻一看便知。一位名为费本静的记者曾说:“在广西南丹透水事故中,除了人民网有较多记者采写的稿件外,其他国家级媒体均只有几篇零零碎碎的稿件。而如今,一位大学生弄伤5只黑熊,竟能使一向不舍得发连续报道的一些国家级媒体也大做文章,全国上下尽人皆知。”
“在新浪网上,关于硫酸泼熊的评论有一万多条,很多人在那儿充当法官,狠不得将刘海洋生吞活剥。难道说这个世界上,熊权能够超过人权?那么多人活剥动物皮、活抽熊胆汁、虐待宠物却没人关心,一出现个清华大学生,大家都激动的近乎于疯狂。真的是因为有爱心吗?”论坛上有网友发出了这样的疑问。
更令人深思的是,当烤小狗事件发生的第二天,事情又有了后续报道,说烤小狗纯粹是一场误会。于是媒体一下子都沉寂了下来,不再关心小狗怎么样了,而是更加关注“大学生怎么有病”。
记得几年前媒体曾报道过,一个没文化的小保姆将小孩放在洗衣机里洗澡,这件“新鲜事”没几天就被淹没在“故纸堆”里。按说,孩子比小狗重要,但因为事件的主体不是大学生,因此很快就被人“遗忘”了。
大学生“病”了还是媒体“病”了?
为什么大学生会引起媒体以及社会的关注呢?记者采访中发现,不少受访者认为大学生是特殊群体:如果是常人,我们最多骂一顿罢了;如果是大学生,我们就应该不只是谴责……一句话,高素质的大学生怎么能犯罪?
一位在法院从事宣传工作的徐先生说,并不是人们不关心其他群体,只是大学生更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与警觉。他说,他们在写新闻稿时,如果当事人是大学生就会有意地进行突出,“因为大学生与农民不是一类人。如果是农民去抢劫,大家会认为可以原谅,但如果是发生在大学生身上,就会更引起人们更多的思考。”
还有部分受访者认为这是媒体负责任的体现。名为pass的网友在网上发表评论说:“大学生他们可是国家的未来,是栋梁之才啊。”正因如此,全社会才给予大学生很高的期望。在人民日报工作的张记者说:“虽然不能将受过高等教育等同于高素质,但就目前而言,大学生毕竟是经过层层选拔,可以称得上是目前优秀人才的集中代表。不仅媒体关注,而且全社会都很关注。对他们的报道也是媒体负责任的一种体现。”
另外,神秘的象牙塔世界也让外界备感好奇。在某校从事近三十年教育工作的陈老师认为,现在的大学生并不像六、七十年代有机会有时间经常性地参与社会实践。对普通老百姓而言,带着特殊光圈的大学生仍然是知识、善良的代名词。“只是近期对大学生的集中报道才让人们对这个群体有了更多的关注,但并不是说过去没有,只是报道得少。”
过分关注也是“歧视”
针对目前媒体过分热炒大学生现象,记者采访了中国记协自律维权处的阚敬侠。她认为:其实大学生这种恶性行为的发生只是一种个别现象,占全国大学生人数的比例很小,和其他群体犯罪概率相比并不高。但媒体这种过分关注、过分渲染往往让人产生以偏盖全的印象。这种过分关注也是对这一群体的“歧视”,剥夺了他们作为普通公民的“权利”。
新闻媒体对突发事件所采取的报道方式,她也认为有失偏颇。她告诉记者,刘海洋事件发生后,她曾通过写信和打电话的方式与京城某媒体联系,试图发表不同看法,但媒体并没有采纳她“另类的声音”。
阚敬侠分析说,当新闻事件发生后,媒体最喜欢的就是采用“归类法”,对某一类人进行分析归类。特别对有争议的事件,更采用“唯我所用”的方式,带着先入为主的观点,从自己的兴趣取舍新闻素材,一边倒地进行新闻报道。实际上,这种做法对新闻事件的当事人是相当不利的,尤其是涉及法律案件。
阚敬侠说,比如刘海洋事件,在犯罪嫌疑人尚未被定性之前,媒体是没有权力如此大肆渲染的。这侵犯了被访者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我国残存的“有罪推定”的封建法律意识。猎奇式的炒作不仅会蒙蔽群众的眼睛,最终也会让媒体失去公信力。(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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