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为赚钱而卖,可卖的方式不同。
无论是倚红卖笑的坐台小姐还是道貌岸然的绿茵黑哨,都是靠出卖自己而赚钱的,都属于善于利用自身资源大赚其钱的一族。但两者卖的部位却是不同。小姐出卖以下半身为主,只要男人给钱,小姐自然会宽衣解带,门户开放,任君自由出入;而相比之下,黑哨却有些区别。黑哨以出卖上半身为主。只要有人出钱,黑哨从手,眼再到嘴,就会听你使唤。红黄牌手乱掏;越位犯规眼睛看不见;该吹不该吹的嘴瞎吹。两者的相同之处,就是给了钱以后都听话,很乖,而且都希望你能经常光顾其生意。不同之处,小姐比较讲究“职业道德”,只要你掏了钱,基本上包你满意;而黑哨却不尽然。有的时候给了钱却办不了事,而且理由蛮多,振振有词,真有点既当婊子又要立牌坊的味道。
同样有经纪人,可经纪人的素质不同。
小姐与黑哨们既然同是“卖”的,当然非常希望自己能及时地高效地卖出去。因而一种唤做 “经纪人”的职业自然就应运而生。当然,为了图方便,很多人把替小姐牵线搭钱的人称作 “拉皮条”的,而把替黑哨牵线搭桥的称为“中间人”,称呼不同,事实上作用与性质相差无异。但比较起来,小姐的经纪人似乎要比黑哨的经纪人来的“光明磊落”些。很少见到拉皮条的收了钱钱而不办事的,至多是收一些手续费而已,这本来就是应得之财,按劳分配嘛。而黑哨的中间人却黑的很,有些中间人的素质也忒差,拿了钱后竟昧着良心把钱独吞了,让你是打掉牙往肚里吞,哭笑不得。
同样是见不得人的勾当,可两者危害不同。
无论是阳光下的罪恶还是黑暗中的交易,小姐与黑哨所从事的工作都为人所不齿,断乎见不得人的。稍有走光,便十分难为情,尤其是对道貌岸然的绿茵黑哨来讲,更是要尽可能地做的十分隐秘,生怕被人知道了自己是“卖”的。既然大家都是作交易的,对卖买的双方来说,难免会存在一个好吃难消化的问题。在这方面两者既有相似更有不同。黑哨与小姐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大家想必都十分清楚。但相比之下,黑哨的危害范围更广大。一个小姐,她所加害的人极其有限,既便她天天加班加点,但毕竟精力和时间有限;对黑哨而言,他的举手之劳,就可能要危害到一支球队一支俱乐部的前途命运,危害到成千上万球迷的根本利益,而且还危害着中国足球的生存发展环境。
同样属于被“扫”之列,可“扫”的难度不同。
无论是黑哨还是小姐,在中国的土地上都属于被打击之列,所以也就有了两个专用名词一为 “扫黄”,一为“扫黑”。但相比之下,两者“扫”的难度大有迥异。看起来都有媒体充当急先锋,大有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不扫除不足以平民愤之势。但在这个充分讲究证据的时代,两者比较,扫黄比较简单,因为取证比较容易,只要警察同志稍加用心,经常能逮个正着,铁证如山,想抵赖却找不到裤子;而黑哨却很不容易取证,尽管媒体一急之下抖落出来某些黑哨的名单,但苦无证据在手,司法部门也拿他没辙。
同样是“态度决定一切”的政策,但两者对待政策的表现不同。
对于小姐而言,虽然工作时提心吊胆,唯恐被捉被抓。但小姐们也清楚,只要悔改态度好,主动交待问题,并且适当地罚些钱,又可以照样继续她“卖”的营生;对于黑哨而言,虽然也采取差不多相同的政策,即主动交待与被动交待不一样,到期交待与超期交待不一样,态度好与态度不好不一样,而且对那些悔改态度好的网开一面:可以继续从事革命工作。但黑哨们似乎有恃无恐,并不领情。鲜见有主动交待问题的。原因之一是,对小姐,早已是司法介入;而对黑哨,却还在争论裁判是不是公务人员,他们的行为是不是犯罪。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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