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的权力观内容之一:权力的私用(利)化。权力的基本来源是公共设权、公共授权,其目的是增进和维护公共利益。但在腐败分子那里,权力成为其手中谋取私利的工具,异化成为捞取个人好处的资源,蜕变成市场经济中进行交易的商品和资本。权力商品化、权力私有化,其结果必然导致以权攫财敛财,权钱交易。
腐败的权力观内容之二:权力的专制化。权力失去监督必然走向腐败,从绝对的权力走向绝对的腐败。因此,人们在设置权力的同时,也十分注意对权力的科学合理和有效的监督,防止权力走向独裁、走向专制,产生腐败。但在腐败分子那里,有的由于客观因素,导致对其权力的行使监督制约不力无效外,大多数情况下,腐败分子尤其是位高权重的腐败分子,不愿接受他人对其监督,甚至对监督者进行打击报复,或者他人不便对其监督,使权力成为其独有的财富,独享的资源,独家的秘密“武器”,使权力行使专制化、地下化和个人化,腐败也由此而生。
腐败的权力观内容之三:权力的任意化。权力因公共利益需要而设置,也因公共利益需要而监督制约,因此,拥有权力的人,就必须意味着为公共利益尽义务、尽责任,为社会负责、为公众负责。然而,在腐败分子那里,手中握有权力,并不意味着义务责任,想到的并不是社会利益,公众福祉。相反,意味着自己的“地位”、“权威”,想到的是对部属、百姓可以颐指气使,作威作福。把权力当做享受生活、潇洒人生可以任意挥洒的“魔杖”,原有监督制约权力正当合法行使的规章制度变成了多余的妨碍、掣肘的累赘、弄权的羁绊。由此,权力行使的范围模糊了,行使的程序废弃了,行使的目的走样了,腐败也就不可避免,贪污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皆源于此。
治理腐败,核心是要治理权力;预防腐败,关键在于监督权力;教育握权者,正确行使权力。这于己于民于国皆幸也。(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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