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六月二十六日《南华早报》的报道指出,钱副总理认为香港的政治民主发展不应与中国大陆的步伐相距太远。此话已足已动摇港人对落实“一国两制”的信心!钱副总理更肯定了现时立法会的功能界别选举和特首的八百人小圈子选举。他认为选举委员会由四百人增至八百人、立法会直选议席由二十席增至二十四席已是很大的进步,只可惜,钱副总理的想法与一般市民心中的“全民普选”和基本法中“全民普选”的承诺大相迳庭。顾名思义,“全民普选”的意思就是在选举中一人一票,社会上任何人士均有平等参与选举的权利,事实上,基本法中亦白纸黑字说明特首和立法会最终都会透过民主程序提名后由普选产生。若钱副总理认为,一人一票全民普选不及现时立法会的功能界别选举和选出特首的八百人选举委员会有代表性的话,这实在有迫切的需要澄清我们对今后香港民主发展,即“一人一票”选出属于自己的立法会和特首的期望。
*人权状况面临危机
从刚公布的高官问责制、政府向立法会提交的《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草案》和近年来政府不断运用《公安条例》打压游行集会人士(需一再强调《公安条例》是由毫无民意基础的临时立法会通过的。)等事件中看见,香港的民主发展未如理想。除此之外,市民没有参与的权利,没有公开谘询的空间,在很多议题中只处于被动和被“知会”的状态。再说,香港回归后的民主发展就是不折不扣的大倒退,其实,一九九五年的立法局是由较现时民主的方式产生,可是临时立法会却改变了香港民主发展的方向,钱副总理说的所谓“进步”似乎有意埋葬九五立法局的民主选举和回归后民主步伐大倒退的事实。
更令人忧虑的是,钱副总理在针对法轮功事件上,提出基本法二十三条应逐步立法落实,禁止法轮功的活动。我们必须重申,基本法二十三条中的“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等定义含糊不清,只恐怕立法将会为政府打压异见声音带来更多方便。政府不应在缺乏公开谘询的情况下轻易立法,更不应轻易定义某些社会团体为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或颠覆国家的组织。加上,根据中国的人权状况显示,只要言论上“开罪”中国政府便会被定义为“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或“颠覆”罪,在这样的情况下,不难不叫人担心,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后只会不断收窄言论空间,香港的人权状况正面临危机。
钱副总理亦指出法轮功长期与外国保持联系,应被禁止。若今天政府可透过立法或一些简单理由禁止法轮功,他日政府亦可利用同一手段打压任何民间团体。再者,这不只是立法的问题,更是“宗教自由”的问题。一直以来,法轮功活动并没有为社会上的市民带来不安,亦没有破坏社会秩序,若政府此刻随意标签宗教团体为邪教组织,似乎有欠说服力。
*担忧日后无理打压
现在钱副总理刻意把基本法二十三条和法轮功混为一谈,只见其打压人权、宗教自由甚至言论自由的含义。此外,香港现时有不少宗教团体均与一些外国组织保持联系,钱副总理的说话可令不少宗教团体担忧日后随时被政府无理打压的可能性。
五年后,我们看见香港的处境并不如钱副总理所说那么明朗,从宗教、游行集会或民主政制发展等方面看,尚有很多问题需作检讨和改进。我们需要一个公义的社会,更需要参与的权利,不论社会上的任何议题,市民都应有一个自由“发声”的空间和权利。
香港基督徒学会/原载7月1日苹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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