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就是这样一个貌似“好人”的领导干部,在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十余年中,利用手中的权力,在为人办事中,平均一天的“外财”就超过他一个月的工资。
今年4月16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周航涉嫌受贿犯罪提起公诉。据检察机关指控,周航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56人的财物共188次,总计价值人民币266万余元、美金17万余元,此外还有手表、戒指等高档物品,是浙江省建国以来被查处的厅级领导干部中“黑家底”最殷实的一个。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经公开开庭审理,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周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作为领导干部腐败的个案,周航受到党纪国法惩治是罪有应得。值得人们思索的是,在周航案件中引发出的关于好人和坏人“标准”的一场议论。领导干部不秉公使用手中的权力,拿人钱财,即为人办事,如此“热心助人”实际上破坏了社会公平,最终将造成整个制度失效,其教训尤为深刻。
“热心”背后为受贿“拉单”
周航之所以能够得到“好人”这个称号,大半是他“平易近人”,“能给人办事”。几年前,在浙江一个农民家的寿宴上,前来为老者贺寿的人中,一个厅级“高官”十分引人注目。此人就是当时身为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的周航。此事就发生在周航认识这家儿子“项目经理”叶旭明之后不久,此“随和”之举,大大缩短了周航和身为包工头的叶旭明的距离。从此两人私人感情飞速上升,成为“铁”哥们儿。
当时年近50的周航,人生观已发生了蜕变。他认为自己没有太高的文化程度,年纪上也不具有优势,个人“仕途”似没有进一步上升的可能。便转为利用手中的权利,捞点钱财实惠。因此,他把一个个前来有求于他的人,看成了“财神”,不分身份高低,一概“热情对待”, 但对自家的“穷亲戚”,他却因为“费力不得好”从来不帮忙。 久而久之,他一方面不仅赢得了“没架子”、“乐于助人”、“大公无私”的“好名声”,还从中大有收获。
据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1年期间,叶旭明在周航担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药监局局长的期间,曾先后13次送给周航财物共计人民币98万余元、美金3.8万元。其中,叶旭明在1997年春节前一下就送给周航10万元的“年礼”;相隔几个月,当他得知周航及妻妹计划在杭州市郊区合建一幢四层楼房后,又出资18万余元为他们造了房子。从那以后,周航十分卖力地为其拉工程,他也不忘向周航送“好处费”,两人结成了共同致富的“生死同盟”。
1999年10月,浙江省医药监督管理局下属的浙江医药学校准备从宁波市内迁至鄞县中心区,迁校工程计划总投入资金1.2个亿。担任学校迁址筹备组组长的周航感到发财的大机会来了。
在迁址工程招投标前的筹备会议上,周航极力推荐叶旭明挂靠的浙一建公司。他提出的 “充分理由”是:叶旭明之流“不会乱来”,不会出现“房子起来了,干部下去了”的后果。他自称这样做也是为了“保护干部”。事实上,在浙江省药监局决定将浙江医药职业学校进行迁址扩建时,周航早已收受了叶旭明所送的40万元人民币与2万多美金。
收人钱财,与人消灾。招标中,在有六、七个单位参加竞标而综合评分对浙一建不利的情况下,周航紧急“叫停”。他亲自出马做鄞县有关领导的工作,要求他们给县招投办有关人员打招呼,将一期工程交给浙一建做,并说:如果不给一建做,说明鄞县的投资环境不好,省药监局将另找地址迁建。在周航的坚持下,浙一建终于拿到了该校迁址一期工程这块“肥肉”。
2000年初,周航又向医药学校负责基建的领导提出要求,要他们主动去做县招投办的工作,让叶旭明续接二期工程。在周航的不断“督促”下,叶旭明再次如愿以偿。叶旭明也是个“明白人”,他从这一年3月至周案发前,又先后6次送钱给周航,共计人民币40万元,美金1.4万元。
做“好人”蚕食的是公共权力,破坏的是社会公平
周航做“好人”,与其手中掌握的职权相关。而且随着职务的不断攀升和地位的不断提高而日趋频繁、愈演愈烈。
周航1993年4月担任省政府副秘书长以后,负责联系协调工业、交通、烟草、电力、物资等行业,在帮助他人协调处理工作、解决资金困难、工程发包、行政审批、人事任免、安排工作等过程中,都不失时机地进行权钱交易,有时甚至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
在金钱面前,周航再大的忙也肯帮,再多的钱也敢收。1994年,周航应一位熟人所托,为其公司筹集资金给有关单位打招呼,并在该公司建设某公路铁路立交桥收取车辆通行费审批事项上予以帮助,先后收受8万元人民币和5500美元。
到省药监局任局长后,周航更视国家授予的关乎人命的药品监督、审批权为敛财手段。一到药监局,他就把主要业务部门如药品注册处、安全监管处等直接抓在手中,为自己直接审批企业GMP认证报告等奠定了“条件”。周航说:“几乎每个国家局认证组来认证我省企业,我都出面请客吃饭。一方面表示重视这项工作,一方面帮助企业说说话,争取通过认证。而企业一旦获得通过,就以发奖金、感谢等名义给我送钱,我都照收不误,新药报批也是如此。”
办案人员发现,周航因为受贿而最终签发的审批性文件比比皆是,违法审批的企业、项目之多,占了近几年医药行业审批的相当部分。在审批过程中,不少不备条件的企业,送上钱后就得以通过。在工作程序上,他甚至不遵守机关公文办理程序。2000年9月,一家药业有限公司的GMP报告,局里已经形成文件,周航本应在办公室签发,但该公司负责人设法取出发文稿送到正在杭州某饭店开会的周航签发,在饭店大厅里,周航边签文件,边将其送的3000元人民币装进口袋。
而对那些实在无法通过的企业,只要收了钱,周航也会指示下属“指导”一番,使其能获得通过。据统计,在2000年4月省药监局成立至周航案发的一年多时间里,周航就收受13家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为通过GMP认证所送的人民币10多万、美金5万多元。这些企业约占浙江省已通过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的六分之一。
在“好人”的外衣下是一颗欲壑难填的黑心
周航欺骗人的另外一招是“哭穷”,假装清贫。
周航妻子下岗比较早,本人又是公务员,使不少人包括送钱给他的一些下属,都误认为周航家庭生活比较清苦,没有看出其贪官的本来面目。然而,2001年10月10日,周航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案件侦查工作的进展大大出乎办案人员的意料,周航拥有银行存款477万余元,美金49万余元;此外,在股票帐户上尚有59万资金。
办案人员在调查时发现,周航的家庭收入十分可观。夫妻俩继承双方父母的遗产及房屋出租所得租金等达59万元,还有变卖他人所送的烟、酒、茶叶及磁卡、邮票等“灰色”收入70多万元。对周航来说,根本就不缺钱。他承认自己受贿是因为“内心世界不知不觉地萌发了一种贪财欲望,对金钱的追求成为一种嗜好,觉得自己口袋里的钱老是鼓鼓的有一种说不出的满足感。直至发展到后来的来者不拒、多多益善的状况,成了典型的拜金主义者。”
周航的受贿有相当部分是变相索要。要么是装修房子,要么是出国等等,名目繁多。1996年至2001年,周航曾几次换房搬家,每次都以装修房子需用钱的名义打电话给他曾经帮忙调动过工作的一位朋友,先后索要到人民币7万余元。
1999年,周航的儿子到美国留学之后,儿子也成了他索贿、受贿的借口。某公司经理徐某曾两次有求于周航,但事情均没有办成。1999年7月,徐某又来到周航办公室,周“顺便”同其聊起儿子出国之事,请他帮助换点外汇。许某自然听出了弦外之意。半个月后,徐某就给周送来了1万元美金。下属另一家医药企业金姓老总就企业准备搞GMP认证、车间改造一事找周航汇报工作,并希望省监局能派人去指导。周航即向对方提起儿子在美国读书一事,并对他说,“我儿子在圣诞节要回来,需要换点美元”,问金某“能否帮助换一点?”金某自然不敢推托,先后4次将2万美金送到周航的手中。
其实,周航的儿子是由公司公派留学的,一切学习费用均可报销,另外每月还有1500元的生活费,应该是不缺钱用的。周航的“进项”事实上也没用在儿子身上,但他为了自己的私利,竟然出卖了儿子的名誉。
周航受贿案,是浙江省检察机关建国以来查处的涉嫌受贿数额最大的厅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受到社会极大关注。当地许多干部在剖析周航堕落的根本原因时认为,周航的堕落主要是他自身的原因。但围在周航身边大大小小的包工头、企业家的那种以能否为自己办事来划分好人、坏人“价值观”,为周航的堕落提供了犯罪的动机和条件。这是值得人们警觉和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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