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公司董事长卢万华,一年间诈骗包括中华慈善总会等九家单位在内的公共财产数额高达一点一亿余元。今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卢万华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北京海之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泰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加坡国煜绚控股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卢万华伙同他人于一九九六年十月至一九九七年五月,以高息为诱饵,使用伪造的银行信汇凭证,先后骗取中华慈善总会等八家单位人民币九千二百万元,美元九百余万元;卢犯还于一九九七年九月,使用伪造的银行转账支票,骗取北京绝缘材料厂人民币一千万元。卢犯的诈骗犯罪行为共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一点一亿余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卢犯的行为已分别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和票据诈骗罪,给国家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必须严惩。故依法对其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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