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曾对他们产生过怀疑,周强是1989年来美国的,刘萍是1987年来美国的,没见他们干过什么,怎么会突然变得那么富有?原来,周强夫妇及其关联公司是通过违约和欺诈手段诈骗了中国银行纽约分行3400万美元的贷款。最近,纽约法院判决他们诈骗罪名成立,处以1亿多美元罚款。看来,他们现在倾家荡产恐怕也无法交出罚款了。
中国银行总行新闻发言人9月26日透露,经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法庭和陪审团审理,联邦法院已对中国银行纽约分行诉新州华裔居民周强夫妇及其关联公司案作出一审正式判决:周强夫妇应偿还中国银行总金额超过1.063亿美元的赔偿及360多万美元的律师费和有关费用的额外赔偿。
发言人说,法院同时还驳回了被告提出的全部反诉请求和第三方诉讼请求,“这样的裁决结果是公正的、符合事实的,相信此案对企图诈骗银行的不法分子将起到警示作用”。
被告暂时未公开就一审正式判决发表评论,法院迄今也未做任何说明。但原告代理律师高特兄弟律师行发表声明称,判决显示原告是诈骗案的受害者,而不是参与者。
高特兄弟律师行称,纽约中行被判约3500万美元赔款,根据美国法律,这笔赔款将翻3倍,达到约1亿多美元。
导火线:中行纽约分行违规被罚款
如果不是今年初美国财政部货币监理署(OCC)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处罚决定,中国银行纽约分行始于去年2月的对其客户周强等的诉讼案,可能不会引起媒体的高度关注。
财经杂志披露,OCC的调查始于2000年5月,终于2002年1月。调查范围包括了中行在美国的纽约分行、华埠分行和洛杉矶分行,其中纽约分行因不当行为遭到罚款,但其后OCC签发的“认可令”是针对所有在美分行的。
中国银行后来同意民事和解方案,接受两千万美元罚款。这是近年来美国政府对银行实施的最高额罚款。消息人士透露,中行纽约分行前行长王雪冰是这一事件的主要责任者,他已经被撤销中国建设银行行长职务。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刘冬报导,处罚文件表明,包括纽约分行在内的中行华埠分行以及洛杉矶分行共美国3家分行,于1991年至1999年间,被发现有不当行为,主要表现为“对同分行前管理层有个人关系的客户们”提供了优惠,招致“纽约分行重大损失”、“给单个客户风险暴露过高、协助一桩信用证诈骗案和一桩贷款诈骗案、未经许可提前放弃低押品并隐瞒不报,以及其他可疑活动和潜在的诈骗行为”。
中国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也是中国最早进行外汇业务的银行。中行纽约分行成立于1980年11月,下辖华埠分行和洛杉矶分行。截至1996年底,纽约分行资产总值约为25亿美元,放款为10亿美元,存款近8亿美元。纽约分行现有职工近300人,是中行25家海外机构影响力较大的一家。
目前,中国正力图结束国有金融业内广泛存在的滥用有关制度的现象,迎接中国加入世贸的挑战。在中国国营的金融业中,有影响力的贷款者常常得到特殊的待遇,到后来又不归还贷款。
法庭论战
事实上,纽约中行发现周强贷款有问题自1999年底始。在停止贷款后,一直在试图追还全部本息。其间,OCC于2000年5月开始调查此事。纽约中行在配合调查的同时,继续与周强等交涉追收款项。最后因部分款项一直无法追回,而周强态度强硬,纽约中行遂于2001年2月起诉,并于2001年3月申请到对周资产的冻结令。
2001年2月,中行纽约分行就委托高特兄弟律师行在纽约南区联邦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控告周强夫妇及其关联公司违约和欺诈银行巨额贷款3400万美元的行为。
中行的起诉书称,周强夫妇通过本人和亲属拥有的多家公司,从纽约中行骗取贷款,并与银行工作人员串通做弊,使纽约中行在1992年至2000年间共损失3400万美元。2002年6月17日至7月11日,法庭和陪审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原告律师德帕马6月17日向陪审团做开场陈辞时说,周强夫妇及其名下注册的NBM、BHK及CHK等公司,从纽约中行贷款3400万美元,未能偿还。(chinesenewsnet.com)
德帕马指控被告当初使用假信用证,向纽约中行虚报有巨大现金流量。1991年至1994年,周强等共向纽约中行提供27张信用证,涉及交易额2000多万美元。 德帕马称,纽约中行发现周强等人的问题后,开始调查。当纽约中行向周强等宣称有业务关系的船运公司核实时,船运公司表示,根本没有周所说的名为GEG的客户。至此,纽约中行意识到周强夫妇等人的贷款为蓄意欺诈行为。
但被告律师凯斯勒在开场陈辞中认为,这是个“简单”的案子。被告是纽约中行的“好客户”,过去10年间长期连本带利偿还贷款,给原告带来不少好处。而且,贷款责任也不在被告一方,因为每家银行在发放贷款前都会仔细审查贷款人的申请材料。
凯斯勒还指出,周强夫妇不过是纽约中行内部危机的替罪羊。他情陪审团在今后的听证中关注证据,以做出正确判断。
中行获胜
本案多次开庭后,由9人组成的陪审团7月11日作出一审裁决:中行纽约分行对被告提出的违约、不当得利、欺诈、违反信托义务及违反有组织欺诈法案(RICO)等各项诉讼请求全部成立,被告提起的第三方诉讼请求均被驳回。被告除偿还违约贷款外,还应支付高额惩罚性赔偿。
人民日报所属《环球时报》驻美国特约记者张松、驻美国记者郭孝伟当时对此报导说,美国东部时间7月11日下午5时30分,纽约南区联邦法院华裔法官陈卓光宣读了长达13页的判决书,裁决周强等被告“欺诈”等多项罪名成立,最终确定被告的欠款额是3545.38348万美元。
这一数额比中银在起诉书中提出的欠款额多出145万美元,而根据美国联邦诈骗、操纵和贿赂组织法,周强等被告实际要赔偿的金额则是欠款额的3倍,外加近1亿美元的惩罚性罚款,实际赔偿额将超过2亿美元。
报导说,此案相当复杂,涉案数额也颇有争议,但由7位男士和2位女士组成的陪审团仅用了一天的时间就做出了精确到小数点后的判决,连法官都觉得难以置信。陪审团中有一位在大学教书的数学教授,据信他的计算能力帮了大忙。
21世纪经济导报详细列举有关判决如下:认定NBM和扬美公司违约成立,违约金额分别为1728万美元和1359万美元;
认定周强、刘萍、GEG、BOC、CBL、CENTURY、RCHFINS、王淑敏、周慧玲、刘辉、刘道忠、杨仲琦等12名被告的行为,其不当得利金分别为:周强、刘萍各1000万美元;EGE、BOC、CBL、CENTURY、RCHFINS各700万美元;周慧玲10万美元;杨仲琦12万美元。
认定周强、刘萍、扬美、GEG、BOC、CBL、CENTURY、RCHFINS、王淑敏、周慧玲、刘辉、刘道忠、杨仲琦等14名被告的行为均构成欺诈;认定因欺诈而致中行的损失为3545万美元;
认定14名被告的欺诈行为是对银行利益故意、恶意、肆意的侵犯,因此,认定各被告应对此行为承担惩罚性赔款,罚款金额为:周强1500万美元;刘萍、NBM、YANGMEI、GEG、BOC、CBL、CENTURY、RCHFINS各1000万美元;王淑敏、周慧玲、刘道忠、杨仲琦各10万美元;刘辉100万美元;
认定中行方指控的杨仲琦违反信托责任请求成立,其应为此承担的损害赔偿金额为30万美元;同时认定杨仲琦的违反信托责任行为是对银行权利故意、恶意、肆意的侵犯,因此,认定杨仲琦应为此承担惩罚性赔偿,惩罚金额为20万美元;
认定周强、刘萍、NBM、YANGMEI、BOC、RCHFINS等6名被告帮助并唆使杨仲琦违反信托责任,且构成对银行权利故意、恶意、肆意的侵犯,因此,认定6名被告应为此承担惩罚性赔偿,惩罚金额分别为:周强40万美元;刘萍60万美元;NBM、YANGMEI、BOC和RCHFINS等4名被告各为25万美元;
关于中行提出RICO指控,认定周强、刘萍、NBM、YANGMEI、GEG、BOC、CBL、CENTURY、RCHFINS等9名被造违反RICO法第1962条第C项之规定;认定上述14名被造违反RICO法第1962条第D项之规定;认定银行因此而导致的损失金额为3545万美元;
案件裁决后,中银纽约分行副总经理黄仰鑫一面兴奋地向北京总行汇报,一面向记者称“非常满意”,“大获全胜”。而主要被告周强和刘萍夫妇则脸色苍白,一语不发地离开了法庭。
尽管被告律师立即提出了驳回陪审团裁决的动议,但经联邦法院的逐项审理,被告所提各项诉讼请求于9月10日全部被驳回。
中行是如何被骗的
周强、刘萍到底是什么人,他们究竟干了些什么勾当呢?据环球时报披露,周强原是江苏五矿公司的一名外贸人员,毕业于江苏外贸学校,曾在深圳蛇口外贸公司工作,1989年,他被派往江苏五矿在美国的子公司、位于洛杉矶的金美公司工作。他到美国不久就乘当时美国反华浪潮高涨的机会脱离了江苏五矿公司,并弄到了绿卡。
不久,江苏五矿公司发现金美公司被骗遭到巨大损失。经公司调查,这起诈骗与周强有关。但因当时中国外交环境不好,周强拿着绿卡并已离开江苏五矿公司,调查无法进一步进行下去。由于拿不到周强参与欺诈的证据,最后只好不了了之。周强逃脱了惩罚。
之后,周强又拿出一笔不知从哪儿来的钱在纽约开办了一家公司。1991年,周强与在纽约中国城开餐馆的刘萍结婚。从此,他们俩开始策划通过欺骗手段向中行纽约分行骗取贷款的阴谋。刘萍今年43岁,人民大学哲学系毕业,1987年赴美。
周强知道,凭他的实力,要想从管理较严格的中国银行贷到款并不容易,除非他另辟蹊径。于是,周强与中行纽约分行的一些管理层开始“密切联系”。每周,他都请这些管理人员共进晚餐或者邀请他们参加他的“家庭派对”。当然,除了□饭,他们之间私底下的交易谁也不清楚。不过,当地许多华人都知道,平时他们贷不来的款,周强能贷来;别人的贷款到期或者过期了,中行马上会派人催收,而周强的贷款却能一年年地延期。
周强承认,自己同当时纽约分行管理层稔熟,是因为背景相似,“(大家)都当过兵”。
财经杂志报导,1991年,周强着手做个人生意,对υ贾行械乃捣ㄊ恰白鲇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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