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曾對他們產生過懷疑,周強是1989年來美國的,劉萍是1987年來美國的,沒見他們幹過什麼,怎麼會突然變得那麼富有?原來,周強夫婦及其關聯公司是通過違約和欺詐手段詐騙了中國銀行紐約分行3400萬美元的貸款。最近,紐約法院判決他們詐騙罪名成立,處以1億多美元罰款。看來,他們現在傾家蕩產恐怕也無法交出罰款了。
中國銀行總行新聞發言人9月26日透露,經美國紐約南區聯邦法院法庭和陪審團審理,聯邦法院已對中國銀行紐約分行訴新州華裔居民周強夫婦及其關聯公司案作出一審正式判決:周強夫婦應償還中國銀行總金額超過1.063億美元的賠償及360多萬美元的律師費和有關費用的額外賠償。
發言人說,法院同時還駁回了被告提出的全部反訴請求和第三方訴訟請求,「這樣的裁決結果是公正的、符合事實的,相信此案對企圖詐騙銀行的不法份子將起到警示作用」。
被告暫時未公開就一審正式判決發表評論,法院迄今也未做任何說明。但原告代理律師高特兄弟律師行發表聲明稱,判決顯示原告是詐騙案的受害者,而不是參與者。
高特兄弟律師行稱,紐約中行被判約3500萬美元賠款,根據美國法律,這筆賠款將翻3倍,達到約1億多美元。
導火線:中行紐約分行違規被罰款
如果不是今年初美國財政部貨幣監理署(OCC)和中國人民銀行的處罰決定,中國銀行紐約分行始於去年2月的對其客戶周強等的訴訟案,可能不會引起媒體的高度關注。
財經雜誌披露,OCC的調查始於2000年5月,終於2002年1月。調查範圍包括了中行在美國的紐約分行、華埠分行和洛杉磯分行,其中紐約分行因不當行為遭到罰款,但其後OCC簽發的「認可令」是針對所有在美分行的。
中國銀行後來同意民事和解方案,接受兩千萬美元罰款。這是近年來美國政府對銀行實施的最高額罰款。消息人士透露,中行紐約分行前行長王雪冰是這一事件的主要責任者,他已經被撤銷中國建設銀行行長職務。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劉冬報導,處罰文件表明,包括紐約分行在內的中行華埠分行以及洛杉磯分行共美國3家分行,於1991年至1999年間,被發現有不當行為,主要表現為「對同分行前管理層有個人關係的客戶們」提供了優惠,招致「紐約分行重大損失」、「給單個客戶風險暴露過高、協助一樁信用證詐騙案和一樁貸款詐騙案、未經許可提前放棄低押品並隱瞞不報,以及其他可疑活動和潛在的詐騙行為」。
中國銀行是中國四大商業銀行之一,也是中國最早進行外匯業務的銀行。中行紐約分行成立於1980年11月,下轄華埠分行和洛杉磯分行。截至1996年底,紐約分行資產總值約為25億美元,放款為10億美元,存款近8億美元。紐約分行現有職工近300人,是中行25家海外機構影響力較大的一家。
目前,中國正力圖結束國有金融業內廣泛存在的濫用有關制度的現象,迎接中國加入世貿的挑戰。在中國國營的金融業中,有影響力的貸款者常常得到特殊的待遇,到後來又不歸還貸款。
法庭論戰
事實上,紐約中行發現周強貸款有問題自1999年底始。在停止貸款後,一直在試圖追還全部本息。其間,OCC於2000年5月開始調查此事。紐約中行在配合調查的同時,繼續與周強等交涉追收款項。最後因部分款項一直無法追回,而周強態度強硬,紐約中行遂於2001年2月起訴,並於2001年3月申請到對周資產的凍結令。
2001年2月,中行紐約分行就委託高特兄弟律師行在紐約南區聯邦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控告周強夫婦及其關聯公司違約和欺詐銀行巨額貸款3400萬美元的行為。
中行的起訴書稱,周強夫婦通過本人和親屬擁有的多家公司,從紐約中行騙取貸款,並與銀行工作人員串通做弊,使紐約中行在1992年至2000年間共損失3400萬美元。2002年6月17日至7月11日,法庭和陪審團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原告律師德帕馬6月17日向陪審團做開場陳辭時說,周強夫婦及其名下註冊的NBM、BHK及CHK等公司,從紐約中行貸款3400萬美元,未能償還。(chinesenewsnet.com)
德帕馬指控被告當初使用假信用證,向紐約中行虛報有巨大現金流量。1991年至1994年,周強等共向紐約中行提供27張信用證,涉及交易額2000多萬美元。 德帕馬稱,紐約中行發現周強等人的問題後,開始調查。當紐約中行向周強等宣稱有業務關係的船運公司核實時,船運公司表示,根本沒有周所說的名為GEG的客戶。至此,紐約中行意識到周強夫婦等人的貸款為蓄意欺詐行為。
但被告律師凱斯勒在開場陳辭中認為,這是個「簡單」的案子。被告是紐約中行的「好客戶」,過去10年間長期連本帶利償還貸款,給原告帶來不少好處。而且,貸款責任也不在被告一方,因為每家銀行在發放貸款前都會仔細審查貸款人的申請材料。
凱斯勒還指出,周強夫婦不過是紐約中行內部危機的替罪羊。他情陪審團在今後的聽證中關注證據,以做出正確判斷。
中行獲勝
本案多次開庭後,由9人組成的陪審團7月11日作出一審裁決:中行紐約分行對被告提出的違約、不當得利、欺詐、違反信託義務及違反有組織欺詐法案(RICO)等各項訴訟請求全部成立,被告提起的第三方訴訟請求均被駁回。被告除償還違約貸款外,還應支付高額懲罰性賠償。
人民日報所屬《環球時報》駐美國特約記者張松、駐美國記者郭孝偉當時對此報導說,美國東部時間7月11日下午5時30分,紐約南區聯邦法院華裔法官陳卓光宣讀了長達13頁的判決書,裁決周強等被告「欺詐」等多項罪名成立,最終確定被告的欠款額是3545.38348萬美元。
這一數額比中銀在起訴書中提出的欠款額多出145萬美元,而根據美國聯邦詐騙、操縱和賄賂組織法,周強等被告實際要賠償的金額則是欠款額的3倍,外加近1億美元的懲罰性罰款,實際賠償額將超過2億美元。
報導說,此案相當複雜,涉案數額也頗有爭議,但由7位男士和2位女士組成的陪審團僅用了一天的時間就做出了精確到小數點後的判決,連法官都覺得難以置信。陪審團中有一位在大學教書的數學教授,據信他的計算能力幫了大忙。
21世紀經濟導報詳細列舉有關判決如下:認定NBM和揚美公司違約成立,違約金額分別為1728萬美元和1359萬美元;
認定周強、劉萍、GEG、BOC、CBL、CENTURY、RCHFINS、王淑敏、周慧玲、劉輝、劉道忠、楊仲琦等12名被告的行為,其不當得利金分別為:周強、劉萍各1000萬美元;EGE、BOC、CBL、CENTURY、RCHFINS各700萬美元;周慧玲10萬美元;楊仲琦12萬美元。
認定周強、劉萍、揚美、GEG、BOC、CBL、CENTURY、RCHFINS、王淑敏、周慧玲、劉輝、劉道忠、楊仲琦等14名被告的行為均構成欺詐;認定因欺詐而致中行的損失為3545萬美元;
認定14名被告的欺詐行為是對銀行利益故意、惡意、肆意的侵犯,因此,認定各被告應對此行為承擔懲罰性賠款,罰款金額為:周強1500萬美元;劉萍、NBM、YANGMEI、GEG、BOC、CBL、CENTURY、RCHFINS各1000萬美元;王淑敏、周慧玲、劉道忠、楊仲琦各10萬美元;劉輝100萬美元;
認定中行方指控的楊仲琦違反信託責任請求成立,其應為此承擔的損害賠償金額為30萬美元;同時認定楊仲琦的違反信託責任行為是對銀行權利故意、惡意、肆意的侵犯,因此,認定楊仲琦應為此承擔懲罰性賠償,懲罰金額為20萬美元;
認定周強、劉萍、NBM、YANGMEI、BOC、RCHFINS等6名被告幫助並唆使楊仲琦違反信託責任,且構成對銀行權利故意、惡意、肆意的侵犯,因此,認定6名被告應為此承擔懲罰性賠償,懲罰金額分別為:周強40萬美元;劉萍60萬美元;NBM、YANGMEI、BOC和RCHFINS等4名被告各為25萬美元;
關於中行提出RICO指控,認定周強、劉萍、NBM、YANGMEI、GEG、BOC、CBL、CENTURY、RCHFINS等9名被造違反RICO法第1962條第C項之規定;認定上述14名被造違反RICO法第1962條第D項之規定;認定銀行因此而導致的損失金額為3545萬美元;
案件裁決後,中銀紐約分行副總經理黃仰鑫一面興奮地向北京總行匯報,一面向記者稱「非常滿意」,「大獲全勝」。而主要被告周強和劉萍夫婦則臉色蒼白,一語不發地離開了法庭。
儘管被告律師立即提出了駁回陪審團裁決的動議,但經聯邦法院的逐項審理,被告所提各項訴訟請求於9月10日全部被駁回。
中行是如何被騙的
周強、劉萍到底是什麼人,他們究竟幹了些什麼勾當呢?據環球時報披露,周強原是江蘇五礦公司的一名外貿人員,畢業於江蘇外貿學校,曾在深圳蛇口外貿公司工作,1989年,他被派往江蘇五礦在美國的子公司、位於洛杉磯的金美公司工作。他到美國不久就乘當時美國反華浪潮高漲的機會脫離了江蘇五礦公司,並弄到了綠卡。
不久,江蘇五礦公司發現金美公司被騙遭到巨大損失。經公司調查,這起詐騙與周強有關。但因當時中國外交環境不好,周強拿著綠卡並已離開江蘇五礦公司,調查無法進一步進行下去。由於拿不到周強參與欺詐的證據,最後只好不了了之。周強逃脫了懲罰。
之後,周強又拿出一筆不知從哪兒來的錢在紐約開辦了一家公司。1991年,周強與在紐約中國城開餐館的劉萍結婚。從此,他們倆開始策劃通過欺騙手段向中行紐約分行騙取貸款的陰謀。劉萍今年43歲,人民大學哲學系畢業,1987年赴美。
周強知道,憑他的實力,要想從管理較嚴格的中國銀行貸到款並不容易,除非他另闢蹊徑。於是,周強與中行紐約分行的一些管理層開始「密切聯繫」。每週,他都請這些管理人員共進晚餐或者邀請他們參加他的「家庭派對」。當然,除了□飯,他們之間私底下的交易誰也不清楚。不過,當地許多華人都知道,平時他們貸不來的款,周強能貸來;別人的貸款到期或者過期了,中行馬上會派人催收,而周強的貸款卻能一年年地延期。
周強承認,自己同當時紐約分行管理層稔熟,是因為背景相似,「(大家)都當過兵」。
財經雜誌報導,1991年,周強著手做個人生意,對υ賈行械乃搗ㄊ恰白鲇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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