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掐住我的脖子把我拖上警车”
据沈振强介绍,7月11日晚,他骑摩托车去湘潭师范学院接妻子陈婷回家。8点半左右他载着妻子来到湘潭市广云十字路口时遇上红灯,沈振强便将车停在了白线以内。待绿灯重新亮起时,沈以5码左右的速度前进,刚驶过白线约1米远时,一交警突然挥手示意停车。这时他前面的两辆摩托车不仅没有停下,反而加速向前冲去,吓得正在执勤的交警连忙退让,冲关的摩托车趁机逃走。
沈振强说,见到交警示意停车的手势后,他当即踩了刹车,但还不待车子停稳,前面那位交警就怒气冲冲地冲了过来,不由分说就一把将他掀翻在地,滚烫的排气管当场将他的左小腿烫伤。坐在车后的陈婷也随车摔倒在地,腿部擦伤。沈说:“当时,交警不容我做任何解释,就掐住我的脖子,将我拽向十米外的警车。”周围群众见状纷纷指责该交警行为粗暴。
随后,沈被110带去湘潭市公安局,陈婷则被送至雨湖区交警大队法制办。陈婷说,途中,该交警多次打电话指定人员为她录口供。事后沈获知,那位交警名叫吴曙晖。
胎儿异常被迫流产
事发当晚,陈婷发现下身有少量出血,没有太在意,第二天,她和丈夫一起去湘潭市医保中心就诊。沈振强被确诊为小腿下部中级烧伤,而陈婷则为早孕。
7月14日,陈婷再次来到湘潭市妇幼保健中心检查,医生诊断“有咖啡色分泌物”,并告诉她这是先兆性流产的症状。7月16日早晨,陈婷发现下身大量出血,便来到湘潭市中心医院,诊断结果与前次相同,于是她要求住院保胎。住院保胎期间,两次B超结果显示胎儿状况异常,医生告诉他们,小孩出生后可能会体质或智力低下。在医院的建议下,夫妻俩同意进行流产手术。
投诉2月没结果
身心受到伤害的沈振强夫妻俩决心讨个说法。7月12日,他们来到雨湖区交警大队纪检室反映情况,但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此后沈先后向有关部门提交了6封投诉信,要求吴曙晖向他们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82万元。
9月16日,沈、陈两人的学校领导和雨湖区交警大队相约共同协商,但协商时,交警方面却只有雨湖区法制办主任梁湘以中介人的身份出席,领导和当事人均没到场。
据湘潭师范学院物理系党总支书记蒋洪沙反映,梁湘不承认交警在执勤过程中有不当行为,只同意赔偿医药费2000余元,并拒绝联系吴曙晖。当天协商便不了了之。
交警部门同意上法院
9月19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雨湖区交警大队队长丁海清。丁说,7月11日那天晚上,他们交警大队按照上级部署,进行打击两抢突击执法检查活动。吴在执勤时,发现沈前面有没牌照的摩托车,便示意停车,但前面的摩托车逃了。等到沈骑车开过来时,“民警看不清,出手拦了一下,当事人便倒在了地上”。
记者问吴曙晖在执勤中是否存在不当行为,丁说:“过失是有过失,但到底属什么性质还要查清后才能下结论。因此,对于沈的赔偿,也要视吴的行为性质而定。”
记者问为什么事隔近两个月了,调查结果怎么还没出来?丁说是因为单位事太多了。丁表示,如果沈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他可以告到法院去,“用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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