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1月12日的黄昏,面对敌人的屠刀,刘胡兰从容不迫,慷慨赴死。这段历史直到今天看来仍然令人为之动容。刘胡兰无疑是勇敢的,她为了掩护其他共产党员而献出了自己的生命,其行为也无疑是高尚的,令后人崇敬的。毛泽东当年为此亲笔钦定为"生得伟大,死得光荣"八个金光闪闪的大字,从此为刘胡兰竖起了一道不朽的牌坊。但是多少年来谁又会去深思这道牌坊背后的意义呢?
对于这段历史来说,刘胡兰本身就是一面镜子。从她身上我们可以看到来自两个方面的罪恶:一方面,刽子手的屠刀所面对的不是别人,而是一个仅仅十五岁的儿童!就凭这一点,用惨无人道、灭绝人性来控诉这一法西斯的恐怖兽行都不为过。这些暴徒将永远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这个已经不必多说什么了。但是从中共的一面来说,难道就果真占据了道义的神圣性了么?难道就一点都没有从刘胡兰事件中发现值得自己深刻反思的地方么?中国历史上历来都不缺各种各样的贞节牌坊:忠、孝、节、义,等等。每一座牌坊换取的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个体生命。刘胡兰不过是这无数贞节牌坊中又新增的一座而已。在我们这个古老的国度,生命的价值从来就无足轻重于种种神圣的道义。
刘胡兰的意义在于让我们看到。中共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政治的灌输宣传,利用并吸收他们入党,从而使之卷入到不同阶级利益集团之间的政治斗争中来,这本身就是一种罪恶,缺乏任何道义上的合法性和神圣性。十五岁啊!那是一个如花的季节,是一个仍然偎依在父母身旁撒娇的年龄。这还是一个应该在课堂上获取知识,在公园的草坪上嘻戏玩耍的年龄,这是生命中尚不能承受任何重量的年龄!这样幼小的心灵又如何能真正懂得任何主义?如何能担当得起恐怕连很多大人都无法担当得起的革命理想?然而可悲的是,让这样的孩子充当政治工具,成为不同利益集团的牺牲品,在我们这个社会却非但得不到任何清醒的认识和忏悔,受不到任何来自道义和良知的拷问,反而被用来当作正面歌颂的榜样,这不能说不是一个价值颠倒、道德混乱的年代。
事实上刘胡兰的悲剧并不是偶然的。这是中共对未成年人一贯的宣传教育的必然反映。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诞生,一直到后来的少年先锋队,可以说都是这样一种历史的产物。实际上这等于为了政治利益要求人们牺牲自己竟然到了连孩子都不放过的地步,因而比使用童工更加非法和不义。当然有人或许会反驳说,这是为了崇高的共产主义事业。但是这里无须多加辩驳的是,为了政治斗争难道竟然要连孩子都要搭上,都要充当炮灰么?就如当年希特勒在行将毁灭之际前把大批孩子送上前线以图垂死的挣扎,以及如今的恐怖主义把少女都灌输培养成自愿的人肉炸弹?如果说教育和宣传就是要从娃娃抓起,就是要从小培养他们革命的情操,那么问题的关键在于,谁又能说自己代表了正义?谁又能说自己宣传教育的内容一定是正确的、合乎人性和正义的?在未成年人自己还缺乏道德和价值判断能力的时候,就预先给他们强加外在于他们自身的政治理念,这样做本身的道义性和合理性又在哪里?谁又能来为此作出先验正确的界定?
在中国的教育史上,一个人从小接受的并不是纯粹客观的知识学问,而恰恰是和统治利益紧紧捆绑在一起,诸如《四书》、《五经》之类一元化的思想政治灌输和教化,并且直到今天依然如此。所不同的只是教材改换一下而已,儒家的经典变成了马列著作,封建的文化换成了所谓的革命内容。就笔者本人的亲身经历来说,我们这一代人的童年也是在"文革"中度过的。上小学时,每天学习的就是"老三篇"这类的"红宝书"。从小就耳闻目濡在"阶级敌人"、"反革命"的斗争环境中,被当作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来培养的。因此思想政治上就要求斗争觉悟高,革命立场坚定。记得那时候隔三差五就要来一次思想品德小结,要不断斗私批修,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斗掉他人和自己身上的资产阶级歪风邪气。于是写小结的时候就搜肠挖肚,经常为寻找自己的缺点而绞尽脑汁,实在找不出的话只好说谎编造些缺点来;平时在刘胡兰、刘文学以及草原英雄小姐妹等榜样的感召下,时常想着哪天也能为抢救国家财产或者同阶级敌人斗争而英勇献身。然而所有这一切,说心里话,那个时候我们小小的年纪究竟懂什么呢?相比之下,"文革"无数未成年的红卫兵小将又同样能懂什么呢?让那些无辜的孩子们为了虚构的理想和敌人去作无谓的牺牲,事实上这正是长期以来对未成年人进行灌输宣传的教育方针所一手造成的恶果。而这个恶果其实在刘胡兰身上就早已产生,由于丝毫没有被吸取教训,于是,终于在"文革"时全面而充分地爆发显示了出来。并且直到今天,我们的不少地方不少学校仍然在延续着这样一种教育思想,以至时常在媒体上能看到有关少年儿童为舍己救人、抢救国家财产而不顾生命安全的正面歌颂与报导。
因此今天重新看了电影《刘胡兰》的几个镜头的介绍,不能不令人感慨万千。什么时候我们的教育不再是灌输宣传的统治工具?什么时候才能让未成年人真正地远离政治,而不再充当任何理念的化身和牺牲品?对于这个世界来说,再没有比人的生命更加宝贵的东西了,也再没有比人的价值更高的价值了。可是在我们这个国度,历来就有着轻生命重道义,轻个体而重国家的传统。而轻视个体和生命的道义本身是否符合道义,却从来就很少有人去认真地想过。因此在笔者看来,所谓杀身成仁、以身殉国、舍己救人等等如果不是自发于个人本身内心的选择,而被用来宣传灌输成一种人人都应当效仿学习的榜样,从而无可置疑地占据了道德的神圣与正义位置,那么这就是对个体自由与生命的剥夺。尤其是对尚未具备行为与思想能力的未成年人。从这个意义上讲,刘胡兰是无辜的,她的行为也是无可非议的,然而歌颂刘胡兰,或者号召学习刘胡兰则不能说不是一种耻辱,一种道义上的罪恶。
--原载《议报》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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