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羊城晚报报导,“包二奶”是广东对有妇之夫供养其他妇女并与之同居的行为的俗称。据广州市妇联1993-2001年信访统计,平均每年有近2000例重婚、“包二奶”、同居的投诉,在最高峰的1994年,接到投诉3483件。1999年前后,投诉量减少。
近几年,“包二奶”现象再度回温,并有愈演愈烈之势。据市妇联统计,近年来每年1000多宗来访案件中,反映婚外情、姘居、重婚纳妾的占70%左右。1994年10月6日上午,市妇联权益部接待来访妇女18人,其中有17个是反映丈夫有外遇的。
1997年,广州一女公务员发现丈夫在外“包二奶”,她不愿离婚,花了两年多时间“跟踪”丈夫和“二奶”,每天下班的第一件事,就是调查搜集有关他们的“资料”,结果,无心正常工作,原来和谐的家庭生活变得一团糟,整个人也变得沉默、孤僻、多疑。
白云区人和镇农民李某的妻子因其“包二奶”,用锄头将“二奶”锄死;花都区妇女潘某因丈夫重婚,用滚油泼向“二奶”及其儿子,被判死刑;2001年春节后,白云区某镇一妇女因发现丈夫“包二奶”,带着两个孩子(男孩7岁,女孩2岁)跳进鱼塘自杀。
广州市妇联副主席林琦认为,婚姻观念的变化、社会舆论的宽松、对姘居等现象的管理缺乏法律依据等,助长了“包二奶”现象的风行。
据悉,近几年广州“包二奶”投诉成倍增长,但去年全省两级法院一年内仅判了129宗左右重婚案件。取证难、DNA技术未能硬性使用、当事人妇女出于种种考虑而放弃法律主张使得实践中对重婚罪的追溯,困难重重。
调查显示,75.7%“包二奶”的人知道重婚是犯罪,要判两年以下徒刑,因此大部分采用秘密或姘居方式,以逃避法律制裁。据悉,大部分“包二奶”都采用姘居这种形式,因其不构成重婚,刑事处罚不了,治安处罚又缺乏法律依据,造成了公安不管、法院不理,妇联又管不了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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