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维读者网消息,中国内地首宗公民以维护个人游行、示威及请愿权利为由控告政府部门行政失当的案件昨晨在深圳罗湖区法院开审。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经商议后,作出一个令原告和在现场听审的人都感惊讶的裁决──原告的诉讼并非法院受理的范围,驳回诉讼。
星岛日报报道,这宗被中国记者认为是“中国法律一大进步”的案件,原告是蛇口工业区几个下岗工人领袖人之一的朱幼德,而被告是深圳市公安局。
现年四十八岁的朱幼德称,他几年来,曾多次向公安局申请以“反腐败、反失业”为主题到深圳市政府静坐、示威或游行,但均不获批准。而最近一次申请,亦被公安局以“会导致深南大道更为严重的交通挤塞”为由拒绝。虽然他向深圳市政府提出“行政覆议”,最后也被驳回。
在投诉无门的情况下,朱幼德决定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在经过多次争论后,最终说服法院一名姓陈的法官同意立案,成功将深圳市公安局告上法庭。
由于没聘请律师,案件是由朱幼德自诉。在宣读诉状时,他的情绪显得颇为激动。他指出,他申请到市政府门前请愿,是让社会更了解下岗工人已陷入绝境的惨况,而且事前亦已考虑到交通问题,故选择在非繁忙时间及以选择最短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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