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維讀者網消息,中國內地首宗公民以維護個人遊行、示威及請願權利為由控告政府部門行政失當的案件昨晨在深圳羅湖區法院開審。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經商議後,作出一個令原告和在現場聽審的人都感驚訝的裁決──原告的訴訟並非法院受理的範圍,駁回訴訟。
星島日報報導,這宗被中國記者認為是「中國法律一大進步」的案件,原告是蛇口工業區幾個下崗工人領袖人之一的朱幼德,而被告是深圳市公安局。
現年四十八歲的朱幼德稱,他幾年來,曾多次向公安局申請以「反腐敗、反失業」為主題到深圳市政府靜坐、示威或遊行,但均不獲批准。而最近一次申請,亦被公安局以「會導致深南大道更為嚴重的交通擠塞」為由拒絕。雖然他向深圳市政府提出「行政覆議」,最後也被駁回。
在投訴無門的情況下,朱幼德決定向羅湖區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在經過多次爭論後,最終說服法院一名姓陳的法官同意立案,成功將深圳市公安局告上法庭。
由於沒聘請律師,案件是由朱幼德自訴。在宣讀訴狀時,他的情緒顯得頗為激動。他指出,他申請到市政府門前請願,是讓社會更瞭解下崗工人已陷入絕境的慘況,而且事前亦已考慮到交通問題,故選擇在非繁忙時間及以選擇最短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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