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中文并非加拿大第三大语言。英法语在加拿大不仅是使用人数占了国民的绝大多数,而且是法定的官方语言,它们理所当然地是主流社会的标志与符号,在按法定程序从事的各类活动及场所,如法庭开庭中,即使法官是华人懂汉语,也必须通过翻译为只懂中文的原告或被告办案。 所谓“第三大”,显然是相对“第一、二”而言,加拿大作为一个整体的国家行政体制,承认多元文化存在并鼓励各个种族的文化及语言的发展,但不可能在多种少数族裔的语言中选出一种来称之为“第三大”,否则必然会引起民族纠纷,而未经法定的任何语言,得不到整个国民系统的承认,不是官方语言,与所谓第一、第二没有可比性。号称“第三大”,为我们中国人自封,这种貌似自尊的背后不过是长期忍受着自卑而已。以前在国内亦如此,时时夜郎欲自大。记得当时国务院宣布重庆市划出四川省,为中央直辖市,当地报纸马上报道:“重庆市是中国最大的城市”,理由为人数还包括几十个县。国人喜好文字游戏,常常不顾逻辑推理,不讲概念,导致人数虽占加拿大总人口的百分之几,已是“第三大”了。五十年代称苏联老大哥,中国老二哥;老大当不上,老二也好,现在好象是能混个小三子已沾沾自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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