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劳模蜕变成超级巨贪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原湖南建材工业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湖南雪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厅级)王德元及其儿子王军受贿、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被告人王德元犯受贿罪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军犯受贿罪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公司老总被逮捕
2000年春节,雪峰集团已连续3个月未发工资,职工们焦急万分。
4月初,当公司领导班子有关成员到长沙请他回厂“统一思想,共度难关”时,他托辞去了深圳。在深圳,他几经斡旋,“筹”到200万元,一回到长沙,他便对这笔钱作出了“分配”:50万元用于长沙雪峰大厦卫生间改造;50万元用于了结与怀化某公司的一场官司;50万元付给王军(王德元之子,在押)的公司;另外50万元作生产经营流动资金。职工没钱过年,王德元却把钱这样“分配”,雪峰的职工闻出其中必有猫腻。春节刚过,便有几位职工进省城、上北京控告王德元的贪污受贿行为。
2000年4月30日,湖南省纪委对其实行“两规”。此后不久,湖南省检察院、娄底市检察院成立王德元贪污受贿案调查小组,经过3个多月的调查,发现了王德元大量确凿的犯罪事实。很快王德元被正式逮捕。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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