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以这个标准来衡量,今日中国的所谓法制还是很不及格的。首先,中国依然是一个事实上的等级社会,作为统治阶级的中共当权者一直享有凌驾法律之上的事实特权,中国宪法对执政党地位的表述就是最好的例证;此外,现任当权者的子女家属组成的日益膨胀的"太子党",事实上也一直享有完全的"免责权",如邓质方、李小勇、江绵恒、陈伟力等,其在经济领域触犯法律的程度远非电影明星刘晓庆能比,但是他们在同样的国家、同样的司法机关和同样的法律条文面前,却获得了截然不一样的结果。
如今,法律面前不平等的现象,也十分明显地表现在异议人士中间, 2月16日中共《人民法院报》报道提供了一个现成的案例:异议人士陶海东被控利用互联网发送"反动文章",新疆的一个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去年11月7日在互联网上以"不锈钢老鼠"笔名发表不同政见的女大学生刘荻,也被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名逮捕;更早的还有黄琦、綦彦臣等人……对比之下,被称为"中文互联网上五君子"的刘晓波、任不寐等,还有杜导斌、东海一枭、樊百华、余杰等的一批网络作家,不但写了与刘荻、陶海东等人所写的相同文字,他们痛快淋漓地表达人民心声,在读者眼里,有些时候或某些方面,要比刘、陶等人更为直接、更加激进,何以同样的文字他们能写,刘、陶等人写了就要受牢狱之灾?实在令人费解。
一种解释是刘晓波、余杰等名声大,如果要动他们,就要冒遭受巨大国际压力的风险,而且留着他们正好用以改善自身在国际社会的形象,同时在客观上也可能产生分化异议人士的作用;另一种解释是,下面的和尚念歪了经,象黄琦、陶海东的案子在北京或其它大城市也许不至于被整得那么严厉,或者讲如果象刘晓波到了四川或者新疆,可能已经判了好几回了。不过,这种解释并不总是灵念的,其实在北京也有过杨子立的案子,不锈钢老鼠的案子不也是发生在北京吗!
可以对这种现象进行解释的另一个角度是,中共虽然执政半个多世纪了,但基本上还是采用"革命运动"的方式来执行法律, "风头官司"已经司空见惯,1983年以来的"严打"就是最明显的例证,也就是领导人的批示和政治形势的需要往往高于或者代替法律的判决。比如象刘晓庆,就算她象中共官方媒体宣称的那样罪行严重,那也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执法部门早干什么去了,何以一直要等到最高领导人发话才来办她的案子?刘晓庆实行同样的行为,在领导人批示之前就没事,甚至还是改革的先进分子,领导人批示之后久成了罪人。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刘晓波身上,同样的法律事实在不同的时期,得到的结果却是完全不一样的:象刘晓波他在89年六四事件后被打成学生运动的"黑手"坐过牢;95年5月18日至96年1月因从事自由写、呼吁为"6.4"平反、保障人权而被囚禁,完全失去自由;96年10月8日至99年10月7日又因同样原因被捕,劳动教养3年。99年10月7日获释至今,他仍在北京从事原先从事的事业,批评当政者的严厉程度较之过去有过之无不及,至少到目前为止他暂时还没有感觉到有象前三次失去自由的那种危险。
诸如此类的情况,凸现出法制在中国大陆社会存在着严重的不一致性。在经济开放之初,就曾有学者指出:美国或欧盟虽然地方或成员国的权力很大,非常独立,但市场基本上是统一的,中国虽然实行的是大一统的计划经济,但是市场确是严重割裂的,关卡林立,各自为政,直到最近仍发生执法部门为当地企业"讨债",不惜超越自己的管辖权,到外省市区港绑架"人质"的勾当。不知道,执法部门这种"维护地方利益"的行为方式,是否就是中共大一统政治机制分崩离析的前兆?抑或它可以警示当权者:中国的法制建设和宪政改革,不能回避司法的统一性,还需要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起步。
来源:新世纪(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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