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惜事情并非全是这样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实现了虽然剥夺了人民言论自由等最基本的权利,但照样能够体现出和平的景象。于是,就捍卫普世人权而言,一种比战争对人权危害更大,更伤害人类的心灵,死的人也更多的所谓“和平”,对于长期被国家机器碾压的人民而言,倒不如来一场迅速了结的正义之战。一来长痛不如短痛,二来可以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与同情。“六四”的坦克就产生过这个效果。而“六四”杀的人并不比经常进行的任何一次镇压行动所杀的多。
如果说,反战是基于珍惜生命,避免乱杀无辜和免于恐惧的话;那么,在“和平”掩盖下的国家恐怖主义就没有任何理由不受到谴责了。因为它不仅使数千万无辜者丧生,使亿万中国人在外表繁荣的景象下不得不生活在黑洞般的,彻底地恐惧之中,且有各种理由随时要人的命。充当杀手的不是什么蒙着脑袋的恐怖分子,乃是头顶国徽目光凶恶的人民警察,驾着坦克的军队,武装警察,司法干部,以及受他们保护的黑社会分子。目的就是要使中国人感到恐惧,以确保统治阶级的腐败生活能够稳定的延续下去,因此要“稳是压倒一切”。
显然,侵犯人权的既不是一般的黑社会组织,也不是纳粹分子,乃是人民政府。有趣的是,唯一有资格登上国际人权讲坛发表讲话,年年宣称要进一步改善人权的也是政府。给人的印象是,只有引起了国际社会承认的杀人者才有资格赢得代替(不是代表)被杀的出来讲话的权利。而且,人民政府迫害屠杀人民被称为“法律”(无论是民选的合法政府还是靠恐怖颠覆手段夺取和维持的那种政府),人民被迫起来抗议政府行为的叫“暴乱”,少数人的反抗叫“恐怖分子”,个人被逼上梁山的则叫“杀人犯”全然不存在是非曲直及任何道理可言。当人民走投无路就要铤而走险之际,上帝为人民打开了通向天国的路,从而不知避免了多少复仇流血事件。
然而政府非但没有正面地来看待广大宗教信徒对社会的表率缓和以及稳定作用,反而故意将他们单独的挑出来进行迫害。除非其归顺爱国(党)教会,接受党的绝对领导,即听命于共产党委任的主教,神父或牧师们。否则随时会遭到警察的拘捕,刑讯逼供,调戏强奸,任意凌辱,勒索罚款,致残,致死乃至只有是想得出来的酷刑。而这一切全都是在“国家机密”文件的授权之下合法进行的,法西斯似的执法人员非但不用担心任何法律后果,反而因为他们真正的领会了党的宗教政策,并坚决地执行了文件“精神”而立功授奖。
半个多世纪了,从来没有一个警察与执法人员因为残酷的迫害了宗教信徒而受到审判,承担过法律责任。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之际:每天不知有多少信徒及练功者无端的被警察们抓去毒打折磨,以至被活活地打死。可以说,中国就是伴随着前所未有的宗教迫害步入二十一世纪的。这是何等的悲哀啊!那么,争取中国宗教信仰自由的伟大运动也当从二十一世纪开始!
人权思想发展到今天,在任何情况下以任何理由践踏人权,残害生灵的行为都将受到谴责与审判,连战争犯罪都会受到法律制裁,形形色色的恐怖分子们更是众矢之的,如同惊弓之鸟无处躲藏。惟独取得成功的恐怖主义分子们用不着担心,可公开的在“内政”的理由下随意的践踏人权。因为,一种正在盛行的理论认为这是维持一个人口大国的和平与稳定所必须付出的代价(即开销)。根据这个道理,为了维持整个人类的和平与稳定,掌权者不时的除掉一些人,发动一场战争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必须的。
既如此,在全球高呼反战之际,江泽民出来推波助澜,一再强调“要在联合国的框架内解决”的姿态,到底是个什么意识呢?除了要表示尊重联合国,暗示中国的作法完全符合联合国的“框架”,以掩盖其危害人类的罪行,难道有丝毫道德与人权的意义吗?虽然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甚至玷污了联合国,但我们永远也不会忘记,正是在联合国的大力推动下伟大的人权事业才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今天,在风景秀丽的日内瓦湖畔,在当代人权的摇篮和圣地,在人权会议的殿堂内外,我们中国人要向来自世界各国的人权代表们大声疾呼:这地球上人口最多的一群人实在是渴望获得你们的同情与道义,请你们在听过官方的宣传后也能听听受害者的声音,看看事情的真相。
愿人类免于战争与“和平”造成的恐惧,愿千百万无辜的死难者安息。愿代表们本着良心的自由发出正义的怒吼!愿普世人权的标准能适用于占人口五分之一的中国人。@
中国宗教迫害真相调查委员会 主席
李世雄
2003-3-7 于 纽约(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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