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屡屡爆“粗”--代表素质令人啼笑皆非

首先,我得承认,写下这个标题可能是有些哗众取宠。因为我这里的“粗”,实际上并不是我们常在娱乐报道里见到的用来描绘那些娱乐明星口无遮拦的那个“粗”,即脏话的意思。但我想,我下面要说的话所想表达的意思,其实也和那些娱乐新闻没有什么不同,都是想指出批评对象的素质低下,粗鄙,粗陋,粗浅,和“粗人”无异,与罩在他们身上的荣誉的光环相比所形成的反差是如此的强烈。

“两会”在京召开,那些平日难得一见的“人民”代表一年一次的好不容易才逮着一次机会成为了自己的“人民”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的主角,自然是纷纷畅所欲言,将“人民”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踊跃性、自觉性发挥得淋漓尽致,巴不得在这短短的两个星期里头把中国所有的问题,事无巨细,一股脑地连锅端掉,真是善莫大焉。

然而,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正如最近这几年央视火爆的“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一样,聚光灯下,“秀”固然是做足了,然而令人难堪的素质问题也彰显无遗。

先看看这篇新华社北京3月9日的题为《7%离我们很近--两会代表评说经济增长速度》的报道。里面有一名为辛喜玉的代表,他的话是这样的,“这两天听了大家讨论后,明白了GDP是指我们国家一年内生产的供大家消费的产品市场价值的总和,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状况好不好的最重要的指标。....”言外之意,在这次“两会”召开之前,我们这位担负着代表人民参政议政、设计规划国家前途命运之重任的辛代表竟对何为GDP是一无所知。这不禁让人起疑,他,能看懂朱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吗?

还说件我亲见的事,在央视的“新闻联播”上。一名中年女代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大意),食品卫生与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关系密切,目前市场上假冒伪劣猖獗,严重危害人民身心健康,建议实行卫生许可制度,没有卫生许可证的不许开业。---老天!听到这样的话我真是要“大跌眼镜”了,这位女代表竟不知道早在1982年我国所颁布施行的《食品卫生法》(试行)中就已经明文规定没有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商贩是无法取得工商开业或经营登记的?(见该法第26条)你去街上随便哪家餐饮店看看,和《营业执照》并排一起挂在门面最显眼的地方的,不是那张《卫生许可证》还能是别的什么?

再说个更令人匪夷所思的,刊登在《中国青年报》3月12日第8版的署名为李克杰的一篇文章《应该出台“警察法”?》为我们述说了一个“内行说外行话”的令人惊叹不已的故事。该文提到担任政协委员的某省检察厅副厅长,一名高级司法干部,在“人民网”一个话题讨论区里头振振有词地说,“从长远考虑,应该出台‘警察法’,让它与‘法官法’、‘检察官法’一起成为执法‘三法’”。该文作者不无嘲讽地说,我国的《警察法》早在8年前的1995年2月28日就已经颁布施行,而我们这位来自法律监督机关的“首长”竟不知有此法!

凡此种种,不把一个“粗”字冠在我们这些人民代表头上,还有什么更好的词语适合他们吗?

也许会有人不以为然,不懂GDP的人很多啊,再说你没看见那位辛代表是什么来着?--湖北省丹江口市三里桥村农民,真正的一个“粗人”哩。你去问问,有几个农民大叔、大妈的懂得啥是GDP哟。辛代表不懂GDP,恰能说明他是个“货真价实”的“代表”哇。

然而我们的代表真的只是起一个装点门面的作用,充当一个人云亦云、任人捏拿的“橡皮图章”就算是完成自己的责任和使命了吗?

唉,冠冕堂皇的大道理我懒得去说了。因为我得承认,的确有人是这么想,也按照这样的标准去挑选所谓的“代表”的。我想我要说的,这大概就是“初级阶段”的中国的社会现实,就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罢。

“北大论坛” 作者 耳光响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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